文号 | 宜政发[2016]15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0]12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5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5元。
二、调整范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三、上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