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6]10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当前,旅游业呈现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旅游市场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泛,竞争也十分激烈,但由于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新形势下,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对于促进宜兴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市旅游园林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物价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以及重点旅游镇等单位,各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组成宜兴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宜兴市旅游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旅游园林局局长担任,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和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为快速、高效地开展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旅游市场日常综合监管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
宜兴市旅游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半年组织一次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会议,通报综合监管工作的相关情况,协调解决综合监管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构建“畅游江苏”体系的有力抓手,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宗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文明、有序、安全、便捷、高效的旅游环境,逐步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的原则,推动“重点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既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又严厉整治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综合治理,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旅游监管体制等方面加强改革创新,推动旅游业从行业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型。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分阶段集中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国家、省关于综合监管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市旅游园林局 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旅行社和导游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负责联合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市公安局 依法打击干扰和破坏旅游业发展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协同配合旅游等部门加强旅游场所治安管理,加强旅游交通、消防监管,为旅游者提供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为旅游者出入境提供方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依法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市物价局 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查处非法营运旅游包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完善和规范交通导引标识系统。
市文广新局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指导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对在旅游场所举办的各类演出和在娱乐场所开展的文化经营活动依法实施监管。
市地税局 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市国税局 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市商务局 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分工,积极做好行业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负总责,统筹抓好本地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各部门以及各镇之间要加强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三、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专项行动
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消费行为专项行动,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治理“黑社”“黑导”“黑车”和一日游乱象;开展打击虚假广告、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强制购物等行为;开展旅游景区经营管理问题的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旅游环境。积极实施A级诚信旅游单位创建活动,依托“信用”平台,将行业市场秩序监管与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推进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推动形成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新风尚,努力营造我市诚信、文明、和谐的旅游经营和消费环境。
宜兴市旅游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收到通知后将本单位相关业务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名单上报至市旅游园林局。邮箱:yxlyjcdd@126.com,传真:87980629。
附件:宜兴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名单(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