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6]10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78号)明确要求,“2016年8月中旬要基本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2016年年底要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根据上级精神要求,结合我市畜禽禁养区重新划定范围,全市将新增需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238户,涉及13个镇(街道)(详见附件1)。为确保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整治决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水体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当前我市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放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旺盛斗志,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迅速打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年内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
2、紧扣目标任务,狠抓措施落实。按照新标准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全市将新增238户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任务,其中72户为存栏5头生猪以上或1头母猪以上的养猪场、139户为存栏100羽以上的养禽场、27户为存栏30头以上的养羊场(详见附件2)。各级各相关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年内如期完成。同时,要继续围绕“四大专项行动”、“省定62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倒排时间、合力攻坚,确保剩余27户(其中“四大专项行动”7户、“省定62家”20户,详见附件3、4)如期整治到位。
3、明确相关政策,优化工作环境。继续采取属地负责、市级奖补的方法,由各镇(街道)统筹组织安排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及补偿工作。市对镇(街道)的奖补标准为:生猪养殖场(户)按原标准进行奖补,即拆除圈舍400元/平方米、退养母猪800元/头;养禽场(户)按关停拆除肉禽场50000元/万羽、种鹅200元/只、蛋鸡20元/只、蛋鸡舍600元/平方米(包括设施设备)进行奖补;养羊场(户)按关停拆除的圈舍3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关停拆除任务完成后,继续按照“即拆即验即补”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向市农林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农林局会同太湖办、环保局、财政局及时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奖补政策标准据实、及时将奖补资金下拨至各镇(街道)。另外,对于太华、新建、周铁、丁蜀四镇尚存的46户存栏5头以下生猪散养户(详见附件5),由各镇自行组织、督促农户退养,市级不作奖补。
4、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整治绩效。各级各相关单位要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整治绩效,实现控源消污目标。要以村为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情况的动态监管,严防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后反弹回养;要认真按照产业布局规划和以地定畜标准严控畜禽养殖规模,加强非禁养区内保留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环境整治、消污能力建设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畜禽健康养殖、生态养殖、循环利用;要切实加强对退养农户的帮扶,指导退养农户主动调整种养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防止养殖农户因退养而返贫受困;要应用科学方法,及时化解关停拆除畜禽养殖场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1、新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情况统计表(略)
2、新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任务分解表(略)
3、“四大专项行动”畜禽整治任务未完成清单(略)
4、省定62家关停任务尚未完成养殖场清单(略)
5、存栏5头以下生猪散养户退养任务统计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