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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6-11-25 23:09:00
浏览次数:477
索引号 | 014046317/2016-04382 | 生成日期 | 2016-11-25 | 公开日期 | 2016-11-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物价 | 主题(二)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文秘工作 | 分类词 | 通知,物价,价格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 |
各相关经营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和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和明确相关问题的通知》(锡价工〔2016〕2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规定: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单价)(元/千瓦时)=同车型燃油汽车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元/升)/纯电动汽车每公里耗电量(千瓦时/公里)×折扣率。
折扣率:7座以下客车暂定为60%,其他类型按85%计算。
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是以江苏省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燃油变动价格和执行天数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
二、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现行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最高价格1.19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价格1.47元/千瓦时。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宜兴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