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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住房保障申请公示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6-11-23 10:07:00    浏览次数:112937645
索引号 014046317/2016-04338 生成日期 2016-11-23 公开日期 2016-11-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含住房) 主题(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城乡建设,综合,文秘工作 分类词 住宅,公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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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住房保障申请公示

根据《宜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尚福公寓”、“钱墅人家”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1、具有宜城街道、新庄街道、环科园、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现行标准为34800元/年*人);3、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人(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和住房转让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

根据《宜兴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申请“尚福公寓”、“钱墅人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为:1、具有宜城街道、新庄街道、环科园、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2、低保家庭或特困职工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含父母或子女的房屋;家庭成员自有房屋非因特殊困难转让不满三年的;2007年12月31日以后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或低收入无房家庭(现行标准为21600元/年*人以下)。

本次共收到152户申请,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86户,公共租赁住房66户。经比对,房产有15户不符合申请条件,收入有15户不符合申请条件,汽车有7户不符合申请条件,工商有3户不符合申请条件,已取消资格。本局自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9日止的7日内接受知情人对有异议对象的举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