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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工挂(2016)18号

来源:宜兴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16-11-12 10:05:43    浏览次数:376
索引号 014046317/2016-04194 生成日期 2016-11-12 公开日期 2016-11-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土地 主题(二)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文秘工作 分类词 资源,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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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工挂(2016)18号

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宜兴市工挂(2016)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用途产业准入    条件规划指标要求投资强度   (万元/亩)总投资规模   (万元)  起始单价(元/平方米)起始总价      (万元)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万元)增价规则及幅度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2016G023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南区(大尖村)8781工业医学制造业1.0≤容积率50%≤建筑密度绿化率≤15%3885111 326.9287.0509 50287.0509 123.02184万元或者4万元的整数倍

 

二、有关事宜

(1)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对已参加预申请用地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需符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175号)》文件明确的认定条件,起始价按土地评估确定价格的70%执行(即287.0509万元),另需按土地评估确定价格的30%缴纳履约保证金(即123.0218万元)。

(3)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履约保证金,在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一并足额缴纳,成交后作为约束性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记载。待竣工验收认定受让人已经履行有关约束性条件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未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2日9时至2016年12月1日15时(有效工作日),到宜兴市国土资源局603室领取挂牌文件。(5)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2日9时至2016年12月13日15时(有效工作日),到宜兴市国土资源局603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不受理电话、电传、电子邮件及邮寄等其他方式的报名)。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通过审查后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15时。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2月13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人资格。(6)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地点为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七楼宜兴市土地交易中心;竞买报价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9时至2016年12月15日15时(有效工作日)。

(7)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土地契税。

(8)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05号603室

联系人:狄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330005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