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索引号 | 014046317/2016-04130 | 生成日期 | 2016-11-07 | 公开日期 | 2016-11-0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城乡建设,文秘工作 | 分类词 | 房屋,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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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我市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我市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下称新版本)及新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自此,“服役”多年的2000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退场”,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也实现升级。
本次启用的新版本是国家住建部、工商总局于2014年联合发布的,较原2000年版本修改幅度较大。区别于以往单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本分为预售合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同时采取章节式体例形式,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归类,新增商品房抵押情况、前期物业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内容。以物业管理为例,新版本明确了前期物业管理的要求,涉及服务时间、收费计费方式等内容,明确了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据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版本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同时明确了买受人义务。如,要求买受人承诺使用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用途、承重结构。此外,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引发纠纷。
配套新版本的启用,我市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也实现升级优化,商品房交易网上“数字化”管理更趋人性化。系统优化后,在线合同文本已更新至新版本。相较以往,对于我市商品房情况统计更为全面。同时,对于签署了商品房合同的买受人来说,只需在系统中输入本人姓名和合同网签号,即可查询到合同当前状态、是否有效等情况。此外,系统新增了对房地产市场监控的模块,对我市各楼盘、开发公司实时成交或历史成交的商品房数量和库存量都能进行监控,能清晰了解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运行状况。
目前我市要求房地产企业从申报楼盘、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起,通过部门审核后,相关交易操作都需要在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内进行。自10月29日新系统上线以来,我市各房地产开发商正有序适应,截至11月4日下午2点,已线上签约商品房合同8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