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锡溧漕河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09-01 15:24:5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6]74号
制发机关
成文日期 2016-07-1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锡溧漕河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0

宜兴市锡溧漕河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实施方案


锡溧漕河是我省规划建设的内河航道干线网重要组成部分,上接苏南运河,下接芜申运河,在宜兴境内里程长度21.655公里,自2000年起先后分段分期进行了整治,目前17.9公里航道(除了屺亭段1.3公里及和桥段2.4公里外)已按三级标准控制、五级标准实施完成。该航道二期工程已列入我省“十二五”交通建设规划,并作为全省重点交通工程正在加快推进实施。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二期整治工程于2015年下半年启动,计划于2016年开工、2017年竣工。鉴于该项工程工期紧、征地拆迁任务重、工作涉及面广的实际,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程范围、建设标准及工作任务

1、工程范围:整治航道屺亭段1.3公里(屺亭公路桥—草塘河)、和桥段0.9公里(和桥南塘渎港—公路桥),改造锡溧漕河大桥,新建锡溧漕河文庄水上服务区。

2、建设标准:按三级航道标准实施整治,航道规划面宽不小于60米,两岸新建或加固直立式驳岸,拆迁红线(航道施工临时用地线)为新建驳岸线后退6-7米,征地红线为新建驳岸线后退2米(赔建道路设计的地段后退6-7米)。桥梁及水上服务区工程建设标准按具体设计实施。

3、工作任务:工程规划设计红线范围内土地征用,有关居民、单位房屋及附属物拆迁,各类管线等其他设施迁移,以及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二、相关政策

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和管线迁移等前期工作的相关政策,参照《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全市重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2]6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财政局全市市政工程通信管线迁改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政办发[2015]4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鉴于此次工程时间紧、要求高,而办理征地手续时间较长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工程正常推进,航道沿线建设用地暂按临时用地办理手续,征地补偿由建设单位参照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对有关镇(园区)给予补贴,其中水上服务区用地按现行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分工

1、关于土地补偿。(1)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航道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和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和对下补偿以及手续办理工作由属地镇(园区)负责,水上服务区及拆迁安置用地手续申报由建设单位负责,市国土部门负责上报审批。(2)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包括航道征地红线与拆迁红线之间的工程用地和工程施工涉及的弃土及压废用地。临时用地由各镇(园区)负责在本辖区内解决。

2、关于房屋拆迁。本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民房和企业拆迁由属地镇(园区)负责。

3、关于管线迁移。本工程建设所涉及的电力、通信和天然气以及自来水等所有管线迁移由相应的产权部门或单位负责;水利设施复建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至拆迁红线 (航道临时征地线),线外由属地镇(园区)负责。

四、操作流程

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向相关部门和沿线镇(园区)提供航道线形图、平面(施工)设计图和相应电子文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现场放样,标识征地、拆迁红线范围。

2、沿线镇(园区)按红线范围开展征地拆迁,并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作物当损工作,按时序要求交地。

3、国土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负责核实面积、测算征收补偿及上报审批工作;建设办按规定拨付征地补贴费用。

4、各管线部门踏勘现场,制订迁改方案,将补偿清单报建设办、审计部门审核,同时按时序要求实施迁改。审计部门核定补贴金额,由建设办报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支付补贴费用。

5、沿线镇(园区)按照红线及施工用地范围对农户及企业房屋实施拆迁评估,并将相关拆迁资料报建设办和审计部门审核,建设办和审计部门形成审核意见报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6、沿线镇(园区)按规定时序实施拆迁,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出施工范围,由建设办和审计部门验收后按市审核确定的面积和标准进行补贴。

7、沿线镇(园区)交地结束并基本完成拆迁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建设办协调沿线镇和相关部门,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五、资金拨付

1、补贴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筹措,镇(园区)承担资金部分由镇(园区)自行落实。

2、征地补贴资金先预付一半,征地完成经交地验收后付清。房屋拆迁补贴资金先预付一半,完成拆迁经验收后付清。

3、房屋拆迁面积由属地镇(园区)负责测量,并由市审计局、建设办进行审计核实。水上服务区征地补偿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补贴资金由市交通局根据工作进度按规定下拨至镇(园区),并设立资金专户,镇(园区)必须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国土等职能部门及沿线镇(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锡溧漕河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征地拆迁红线的划定、拆迁房屋面积的核定、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核拨以及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沿线各镇(园区)、市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镇(园区)范围内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和工程施工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七、工作要求

1、各镇(园区)及市相关部门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16831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各管线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也必须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管线的迁改工作任务。

2、各镇(园区)及市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3、市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镇(园区),合理安排、科学实施好拆迁安置、土方综合利用等工作,以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节省建设资金、实现科学发展。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对上衔接和协调工作,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

5、市审计、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切实加强工程审计、监察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

附:《锡溧漕河宜兴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情况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