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6-02350 | 生成日期 | 2016-08-01 | 公开日期 | 2016-08-01 | |
文件编号 | 徐政发〔2016〕2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徐舍镇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意见 | |
关键词 | 乡镇,基建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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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徐政发〔2016〕22号关于加强徐舍镇区安置小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社区、翔圩村安置小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与现代化城镇管理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提升住宅小区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 |
徐政发〔2016〕22号
关于加强徐舍镇区安置小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社区、翔圩村安置小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与现代化城镇管理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提升住宅小区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创新为核心,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新体制,真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民主社区、翔圩村工作范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考核,促进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积极化解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类社会矛盾,营造优质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徐舍镇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公用事业办、城管中队、徐舍派出所、规划办、建管所、建设监察中队、市场监管局徐舍分局、环保科、财政所、综治办、司法办、党政办、宣传科、民主社区、翔圩村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办,办公室主任由公用事业办主任兼任。
2、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三、机构设置
1、公用事业办下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主任由公用事业办主任兼任,另设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2、民主社区、翔圩村委下设物业管理服务站,站长由村(社区)总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站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3、组建镇综合执法社区管理分队。按照市政府“城管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村(社区)内综合执法管理工作,配合民主社区、翔圩村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徐舍镇公用事业办
负责镇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措施,落实综合协调管理职责,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负责对民主社区、翔圩村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完成市局、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2、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对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全面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实施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制度建设、作业管理等。建立物业应急维修快速反应机制、物业服务投诉受理机制和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类物业矛盾问题。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3、民主社区、翔圩村
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在镇公用事业办的指导下,将物业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重要内容,融入社区综合管理。
4、物业管理服务站
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全面履行属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的主体责任。负责住宅小区内物管用房、公共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道路保养、维修服务、停车管理、平安保障的“八有”标准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内零星物业维修快速反应机制,并做好接报记录和工作台帐,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和居民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负责镇公用事业办指定有关老旧小区的物业项目管理服务,确保全面完成任务。接受镇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以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5、各相关职能部门
(1)城管中队。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查处,负责对破坏绿化、道路等设施以及破坏房屋外立面等行为的查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行为的劝阻查处以及对乱设摊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在住宅小区内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由城管中队牵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2)徐舍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加强对保安人员、外来人口的管理。
(3)镇规划办公室。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会同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处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的行为;会同物管中心、综合执法、相关村(社区)审核住宅小区停车位、门楼等公共设施改造方案;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行为。
(4)建管所、建设监察中队。负责协调处理由于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矛盾。
(5)市场监管局徐舍分局。加强企业和个体经营登记审查,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相关单位同意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的场所和车库,不予核准登记。
(6)环保科。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7)镇财政所。负责筹措落实拆迁安置小区物业费补助资金、物业管理专项资金;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返退。
(8)综治办、司法办。指导、协调村(社区)民调组织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民间纠纷。
(9)党政办、宣传科。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监督考核
根据《宜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徐舍镇物业管理工作实际,以镇公用事业办公室为考核主体,由物业管理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小组,负责对民主社区、翔圩村物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一)考核办法
1、考核以住宅小区为单位,设定总分100分,分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参照《徐舍镇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徐舍镇老旧小区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二)。
2、考核组人员应严格对照考核评分标准,现场督查。
3、考核结果当场公布,并现场点评,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4、经费结算:
①对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按全额发放。
②对综合考核分数在70-89分之间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按实际百分比(即考核分数与100分之间的百分比例)发放。
③综合考核分数在69分以下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按半额发放,并将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二)奖惩激励
设立物业管理优胜奖。每年底,由镇公用事业办公室对全年物业管理综合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的物业管理站进行排名,第一名获优胜奖,奖金5万元,直接兑现到优胜物业管理站。(具体物业管理奖惩激励考核标准见附件三)
六、经费保障
(一)基本原则
1、政策扶持,规范标准。由属地物业管理站负责拆迁安置小区、老旧小区各类应急维修的巡查报批、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实施。镇财政按照考核标准对物业管理站进行经费政策扶持,确保物业管理经费的给付到位。
2、严格考核,以奖代补。本着节约高效、激励先进的原则,对镇安置小区、老旧小区的物管工作严格组织监督考核。
3、分类管理、专款专用。根据资金的不同用途,设立相应的物业管理站财务专户,专项核算、专款专用。镇财政、镇审计办、公用事业办要严格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经费保障
1、拆迁安置小区补贴经费保障
按《宜兴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简明等级收费标准》,根据住宅建筑面积对拆迁安置小区予以物管经费补贴(具体补贴经费保障标准详见附件四)。为确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效运行,该经费发放按照月度、季度和年度百分制考核并结合平时考核后按季、按年、按实发放。
2、老旧小区物管补贴经费保障
根据我镇老旧小区的实施现状。依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对老旧小区由属地物业管理站按等级标准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管经费补贴参照拆迁小区标准执行,该经费发放按照月度、季度和年度百分制考核并结合平时考核后按季、按年、按实发放。
3、应急维修的实施和经费保障
(1)处于质保期间的住宅屋面、墙体、防水等部位质量问题,由镇公用事业办物管中心会同徐舍建设监察中队、建管所责令原住宅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修复;
(2)污水、自来水、燃气管网和附属设施设备、强电弱电管网附属设施设备,由所在物管站联系相关职能单位实施修复。
(3)属于物业规定范围或物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应急维修项目,由所在物管站联系有关单位限期修复。
(4)属于住宅公共维修基金规定范围内的应急维修项目,由物管站上报市住房局物管中心审核入围的加盟公司实施有偿修复。
(5)住宅公共部位、市政公共设施、公用设备等应急维修项目(应急维修项目详见附件五),由物管站按照应急维修项目处置程序上报镇物管中心,镇物管中心将在规定期限完成修复。
(6)应急维修的权限及操作规程:①单项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确需应急维修由所在物管站受理、登记、上报,物管服务中心会同物管站、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勘查,确定维修方案,限期修复,并审核工程量,现场监督。②在单项1000元以上的确需应急维修,由所在物管站受理、登记、上报,物管服务中心呈报镇公用事业办公室审批后,联系相关部门(如建管、审计等)联合现场勘查,拟定方案、预算、审核,限期修复,现场监督。③所有应急维修后将办理结果记入台帐,并将质量管理、现场监督、工程审核等资料归档备案。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物业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构建和谐幸福徐舍、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迅速行动,组织班子,落实人员,建立窗口,形成网络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出色完成物业管理创新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2、健全机制,强化督查。
确立全镇“一盘棋”思想,树立“大城管”理念,结合辖区实际,不断探索物业管理的新办法、新机制。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由属地物业管理站根据老旧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逐步提供基本物业管理。拆迁安置小区按照《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宜兴市物业管理办法》,由属地物业管理站提供基本物业管理服务。镇物业管理中心和物业管理站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投诉受理制度和物业纠纷调解机制,确保物业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加快镇级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建设,设立应急维修热线电话,搭建反应快速的房屋维修和物业管理应急服务平台。探索物业管理收费和有偿服务机制,针对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逐步明确物业管理和准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以物业管理站为平台,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全面履行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化解物业管理矛盾,解决居民的诉求,真正地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工作范畴,纳入村(社区)综合管理体系。加强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量化细化考核办法,进行定期检查和暗访,及时通报,奖优罚劣。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物业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轰轰烈烈的物业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增强自律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加大增强业主消费意识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头遵守业主公约,自觉遵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履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维护物业管理秩序,真正做到同在一个社区,共建美好家园。
本意见自2016年8月1日起试行,今后如出现有其他村(社区)辖区内建设拆迁安置小区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一:徐舍镇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二:徐舍镇老旧小区考核评分标准
附三:徐舍镇物业管理奖惩激励考核标准
附四:物业管理经费保障测算标准
附五:徐舍镇社区物业应急维修项目
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
主送:公用事业办、城管中队、徐舍派出所、规划办、建管所、建设监察中队、市场监管局徐舍分局、环保科、财政所、综治办、司法办、党政办、宣传科、民主社区、翔圩村
抄送:宜兴市房管局
徐舍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一:
徐舍镇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组织机构 5 分 |
1 |
村(社区)成立物业管理工作站,站长由村(社区)书记担任。同时配有一名专职副站长,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日常管理工作。 |
3 |
未配有专职副站长的扣3分 |
|
2 |
配置有责任心强、技能较高的小区专职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具体实施小区日常管理服务。 |
2 |
未配置专职工作人员的扣2分 |
|
|
行为规范8分 |
3 |
保洁、保安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 |
2 |
发现未按规定统一着装扣2分 |
|
4 |
保洁、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
2 |
发现脱岗行为扣1分、离岗行为扣0.5分、串岗行为扣0.5分 |
|
|
5 |
保洁、保安人员不得聚众闲聊、闲坐、发呆 |
2 |
发现聚众闲聊现象扣1分、闲坐现象扣0.5分、发呆现象扣0.5分 |
|
|
6 |
门卫、保安人员上班时间应坐、站姿端正,不倚、不靠 |
2 |
发现坐站姿不端正扣1分,倚靠(如车、电线杆等)扣1分 |
|
|
平安保障12分 |
7 |
有相关治安管理台帐,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
3 |
发现治安管理台帐不齐全且记录不规范扣1分;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扣1分,未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扣1分 |
|
8 |
对外来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出进行登记,严禁商贩在小区内逗留 |
2 |
发现外来车辆及外来人员未进行登记的扣1分,发现商贩在小区内逗留的扣1分 |
|
|
9 |
技防设施完好,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
2 |
发现未能熟练掌握技防设施扣1分;消防器具配备不齐全,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扣1分 |
|
|
10 |
车辆管理有序、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车辆按规定停放,进出有登记 |
3 |
制度不健全扣1分,车辆停放乱停放扣1分,出入无登记扣1分 |
|
|
11 |
与业主、相关部门沟通,及处理投诉情况,做好有关记录 |
2 |
物管站不能良好沟通,未及时处理投诉情况扣1分,无相关记录扣1分 |
|
|
应急维修22分 |
12 |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应急维修接报电话并公布,维修及时,有回访记录 |
4.5 |
未建立台帐扣1.5分,无设服务电话扣0.5分,报修无登记,无回访记录扣1分,维修不及时扣1.5分 |
|
13 |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大面积脱落、损坏现象 |
1 |
房屋外观不整洁扣0.5分,有大面积脱落损坏现象扣0.5分 |
|
|
14 |
对住户装修能统一进行管理,有巡查台帐,对违章装修有劝阻,制止,同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3 |
住房装修未进行管理扣1分,无巡查台帐扣1分,对违章装修未及时劝阻、制止及未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扣1分 |
|
|
15 |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搭建现象能及时劝阻制止,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4 |
未劝阻制止且无记录扣1.5分,发现私搭乱建扣1.5分,未及时汇报扣1分 |
|
|
16 |
房屋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建立住户档案,随时可查 |
2.5 |
房屋档案不齐全扣1分,未建立住户档案扣1.5分 |
|
|
17 |
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状态良好,运作正常,无事故隐患 |
3 |
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配套设备、设施损坏扣2分,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 |
|
|
18 |
小区内道路保持通畅,路面,电缆沟及盖板无破损 |
2 |
小区内道路阻塞不通畅扣1分,路面、电缆沟及盖板有破损现象扣1分 |
|
|
19 |
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污水外溢现象 |
2 |
排水、排污管道不通畅扣1分,污水外溢不及时处理、整修扣1分 |
|
|
环境卫生30分 |
20 |
道路、楼道等公共场所保洁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无积水、污水 |
5 |
道路、楼道等公共场所保洁不到位扣2.5分,有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有积水、污水扣2.5分 |
|
21 |
小区内无陈年垃圾、无卫生死角 |
5 |
发现陈年垃圾扣2分,发现卫生死角扣3分 |
|
|
22 |
居民家庭四周整洁无积水、杂物 |
3 |
发现积水现象扣1分、有杂物扣2分 |
|
|
23 |
垃圾桶(箱)内外盖底干净无污水、蛆虫现象,垃圾桶(箱)无满溢、无破损、缺损现象 |
4 |
发现垃圾桶清洗不干净扣1分,有蛆虫现象扣1分,垃圾桶(箱)满溢扣1分,垃圾桶破损、缺盖扣1分 |
|
|
24 |
木件、钢铁设施、公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无剥落现象 |
4 |
木件、钢铁设施、公用走廊室内、墙面有剥落现象扣2分 |
|
|
25 |
无乱设摊点和占道经营 |
2 |
发现乱设摊点现象扣2分,占道经营现象扣2分 |
|
|
26 |
无乱堆放、乱牵挂、乱涂写、乱张贴,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等现象 |
5 |
发现乱堆放、乱牵挂、乱涂写、乱张贴现象扣3分,有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等现象扣2分 |
|
|
27 |
公共窗户干净明亮,窗台、宣传栏无积尘 |
2 |
发现公共窗户、窗台、宣传栏不干净,有积尘扣2分 |
|
|
绿化管护15分 |
28 |
绿化带不随便改变用途,无占用、无乱种植、无践踏现象 |
4 |
绿化带随便改变用途扣2分,占用扣1分,乱种植、有践踏现象扣1分 |
|
29 |
绿化带内无白色漂浮物及烟蒂纸屑,无乱堆放、无牵挂、无杂物清理不干净现象 |
3 |
绿化带内发现白色漂浮物及烟蒂纸屑扣1分,有乱堆放、牵挂、杂物清理不干净扣2分 |
|
|
30 |
草坪生长良好,高度适宜,绿化带内无明显杂草,无枯叶残枝、无建筑、生活垃圾 |
4 |
草坪因管护长势不好扣2分,有明显杂草扣1分,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扣1分 |
|
|
31 |
绿化带花坛内绿化成活率在85%以上,无明显缺株,每季度修剪一次,无病虫枝,无枯枝、死树 |
4 |
绿化成活率不达标扣2分,不适时修剪,有病虫、枯死现象扣2分 |
|
|
病媒防制8分 |
32 |
垃圾桶(箱)周围蚊蝇密度达标 |
2 |
发现垃圾桶四周有蚊蝇现象扣2分 |
|
33 |
捕蝇笼、灭鼠暗盒设置到位、有效 |
2 |
发现灭鼠暗盒、捕蝇笼设置不到位扣1分,无效扣1分 |
|
|
34 |
诱饵新鲜有效,无鼠洞、鼠迹 |
2 |
发现鼠洞鼠迹扣1分,诱饵无效扣1分 |
|
|
35 |
无四害孳生场所 |
2 |
发现有四害孳生场所扣2分 |
|
|
合 计 |
100 |
|
|
附件二:
徐舍镇老旧小区考核评分标准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秩序 维护 平安 保障 好 22分 |
1 |
老旧小区有专(兼)职物业服务工作人员1名 |
2 |
未配置专(兼)职物业服务工作人员扣2分 |
|
2 |
与业主、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
5 |
每发现一次对投诉情况不处理解决且不汇报扣1分 |
|
|
3 |
小区值守和日常巡查到位,有记录 |
5 |
日常无巡查或不到位扣3分,无记录扣2分 |
|
|
4 |
合法经营门面,管理有序,无扰民无占用公共场地 |
5 |
发现一处扣2分 |
|
|
5 |
车辆有序管理,按规定停放 |
3 |
小区内车辆乱停放、无序扣1分 |
|
|
6 |
巡查人员、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 |
2 |
未按规定统一着装扣1分 |
|
|
环境 卫生 好 25分 |
7 |
共用场地卫生清洁;场地平整;无污渍积水 |
5 |
发现一处扣1分 |
|
8 |
生活垃圾无陈年堆积,无卫生死角 |
5 |
有一处扣1分 |
|
|
9 |
公共楼梯、扶栏、走道保持干净、整洁 |
5 |
发现一处扣1分 |
|
|
10 |
墙面无牛皮癣、无污渍,无乱贴乱画 |
5 |
发现一处扣1分 |
|
|
11 |
楼梯外立面、楼道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污渍 |
5 |
发现一处扣1分 |
|
|
绿化 养护 好 15分 |
12 |
绿化带内无白色漂浮垃圾,无乱堆放 |
3 |
发现一处扣1分 |
|
13 |
绿化无破损、毁绿、践踏、占用、乱耕种 |
5 |
发现一处扣1分 |
|
|
14 |
花草、乔落木无病虫害、无死树、枯树 |
4 |
有一处扣1分 |
|
|
15 |
按要求施肥、治虫,适时修剪 |
3 |
发现不及时修剪、治虫,有一次扣3分 |
|
|
设备 维护 好 20分 |
16 |
排污排水、消防管网通畅,无堵塞外溢 |
5 |
发现一处扣1分 |
|
17 |
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
5 |
发现一处扣1分 |
|
|
18 |
各类网管线规范有序,无乱搭乱拉现象 |
5 |
发现一处扣1分 |
|
|
19 |
路灯保持正常照明,灯杆、灯箱干净明亮 |
5 |
发现一处扣1分 |
|
|
维修 服务 好 15分 |
20 |
一般住宅公共部位、市政公用设备设施的应急维修应及时上报,并将在规定时间内限期完成维修,并做好台帐记录。 |
5 |
若不按时上报、维修,且无记录,有一起扣1分 |
|
21 |
属于住宅公共维修基金规定范围的维修项目,应及时上报镇公用事业办、市住宅物管中心后,斟酌实施修复。 |
5 |
既不上报又推诿的,有一次扣2分 |
|
|
22 |
属于污水、自来水、燃气、强弱电管网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实施维修。 |
5 |
不及时联系、配合维修,有一起扣分。 |
|
|
病媒 防治 3分 |
23 |
无四害孳生场所 |
3 |
发现有四害孳生场所扣3分 |
|
合计 |
|
|
100 |
|
|
附件三:
徐舍镇物业管理奖惩激励考核标准
镇公用事业办公室建立民主社区、翔圩村物业服务信用档案,根据信用档案记录给予相应的分值加减。
1、在同一年度内物业管理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在年度综合平均分基础上加1~5分。
(1)在物业管理开展评比活动中获得宜兴市级以上表彰的一次加2分;
(2)在落实物业管理创新工作进程中有较大举措且有明显成效的加3分;
(3)积极参与物管方面宣传工作,撰写物管方面的文章被镇党政办录用的有一篇加1分,最高为5分,被宜兴市及以上刊物录用的有一篇加3分,最高为5分。
2、在本年度内物业管理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酌情扣1~5分。
(1)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扣5分,受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4分;
(2)因失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3分;
(3)因失职给业主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4)镇公用事业办交办的事项,无故久拖不能完成的扣1分。
(5)因失职造成的业主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有一起扣0.5分。
附件四:
物业管理经费保障测算标准
一、普通住宅小区保洁(道路、场地):3.3元/㎡·年
二、楼梯口清扫:13元/只·月
三、垃圾桶清洗(含水电费):5元/只·月
四、垃圾桶清运:55元/只·月
五、门卫保安工资:1770元/月
六、拆迁安置小区管理人员工资:3000元/人·月
七、绿化养护:2.2元/㎡·年
注:1、应急维修、装修垃圾集中清运除外;
2、门卫保安人数及工资标准由公用事业办核定,社区物管站负责录用及考核。
附件五:
徐舍镇社区物业应急维修项目
一、小区公共部位走道灯、灯座、开关、线路维修及更换
二、小区电缆沟及盖板破损维修更换
三、小区住宅天沟堵塞疏通、落水管和斗维修及更换
四、自管小区物业用房、社区用房渗漏维修
五、小区道路5㎡以下小面积路面破损修补
六、小区住宅下水道至主下水道之间堵塞疏通
七、小区公共体育、娱乐设施、设备损坏维修保养
八、小区电动门、铁栅栏损坏维修更换
九、小区围墙铁栅栏的维修更换
十、小区砖体围墙粉刷斑剥脱落的修复
十一、小区电子门铃损坏维修更换
十二、其他零星项目维修
注:以上物管站负责的应急维修项目,在维修、维护和更换过程中必须做好台帐登记,同时报物管中心备案,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