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高塍、官林等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07-01 09:43: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6-09-27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高塍镇、官林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于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高塍镇

1、北起远东大道,往南经科技大道、兴杨线、宜金公路,至原104国道的道路,命名为环保大道;

2、东起赛特大道,往西经环保大道,至远东大道的道路,命名为科技大道;

3、南起高塍中学,往北经塍东北路、志泉村村委会,经沈家自然村南,往西延伸至滆湖东路、志泉村原水产自然村的道路,为原滆湖北路的延伸段,仍命名为滆湖北路。

二、官林镇

位孟津河东、薛家渎港南、三千巷西、官新路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佳灵花园。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