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07-01 09:35: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6-09-27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宜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我市水污染防治力度,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无锡市政府《无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无锡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无锡市太湖治理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突出太湖治理和河道综合整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程,进一步创新治太思路、优化治太路径、夯实治太举措、强化治太保障、提升治太水平,努力实现太湖水质一年比一年好的总体目标,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奠定良好的水环境基础。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17年,我市太湖水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平,市域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地表水优于三类水的比例达到60%,城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我市太湖水域水质总体达到Ⅲ类水平,市域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地表水优于三类水的比例达到70%以上,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市区范围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一)全面取缔“五小”行业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塑料、印染、造纸、电镀等“五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到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各镇、园区、街道)

(二)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2016年制定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革、农药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20年底前,实施135家涉水、涉重、纺织印染、化工、制药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附件2),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全面提升纺织印染行业水污染治理水平,2016年底前,完成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的纺织印染行业中水回用及提标改造工程3家,分别是:无锡意中达纺织有限公司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工程;宜兴市华宇漂染有限公司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宜兴市伟业印染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工程。2018年底前,宜兴伟隆印染有限公司、宜兴市苏南印染有限公司对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进一步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各镇、园区、街道)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宜城街道、丁蜀镇)

(三)强化工业园区(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全面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到2020年,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木化工园区、各镇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重点行业污水管网建设和水污染防治能力较大提升,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2016年底前,完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污泥干化设施项目,开发区12家印染企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各镇、园区、街道)

(四)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

切实增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能力,对全市各类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厂,排查超标原因;对处理能力已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均要制定扩建计划,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均要进行提标改造。2016至2018年,计划实施5个重点项目,分别是:2016年底前,完成官林凌霞污水处理厂、西渚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完成丁蜀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建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底前,完成张渚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020年前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技术改造或扩建工程,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均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园区、街道,各污水处理厂)

(五)加强对各类重点企业的水污染防治

严格排水许可与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雨污分流和污水预处理工作,强化水量水质监测监管,依法严查各类违规、违法排水行为。全面提升存在环境隐患及31条重点河流周边工业企业的水污染治理能力建设。2016年完成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池、环境应急池建设等现场环境整治。2016-2020年,按照年度计划分批完成18个企业的水污染治理工程,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园区、街道,各污水处理厂)

 二、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六)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

到2017年,全市城市、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87%,到2020年分别达98%、88%以上,村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科学制定和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加快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提升污水管网水平,重点对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建设“十三五”期间市区新增污水管网及改造管网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对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的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排定计划进行整改,确保排水顺畅,雨污分流。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域、功能完善、维护保养到位的收集处理体系。2016年实现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工商企事业单位的污水应纳尽纳,新增全市域内工商企事业单位污水纳管674户,新增污水收集量达1万吨/天。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运行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全市范围的污水监管平台,加快建设全市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地理信息(GIS)系统。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指导和监管考核,并将自来水中污水处理费返还与考核结果挂钩,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各镇、园区、街道,各污水处理厂)

(七)加强污泥规范化处置

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20年年底前,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同时,强化污泥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园区、街道,各污水处理厂)

(八)深入推进排水达标区建设和长效管理

整合优化现有的污水处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整合,兼并或撤销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减少污水处理厂数量,优化污水收集和污水厂布局,加强污水调度,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通过疑难问题解决、扩面片区接管、市政管网完善、长效管理提升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执法措施、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多管齐下,扩大排水达标区建成范围,提升排水达标区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参加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各污水处理厂)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九)开展畜禽污染养殖专项整治行动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横山水库、油车水库、西氿)距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省定九条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1公里区域内;埝径河、钟张运河、南溪河、北溪河、芜申运河五条主要入西氿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0.5公里区域内;市区以及城镇居民区为禁养区,2016年底前完成各地禁养区内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取缔任务。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加大限养、适养区内畜禽养殖整治力度,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小型养殖场的整治关闭、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整改,实现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建立或完善基础治污设施设备,推行适度规模养殖,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处理模式,推广“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循环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牵头单位:市农林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太湖办,各镇、园区、街道)

(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全面实施《到2020年无锡市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无锡市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探索并实施农业用水就地循环使用方案,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林局;参加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十一)实施水产养殖面源污染专项整治

完成2016-202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源污染治理计划任务,采用包括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模式、鱼稻共作模式和池塘生态养殖措施。制定水产养殖管理长效制度,结合现有多种技术手段如物联网技术等进一步增强养殖环境效益。提高养殖户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农林局;参加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十二)推进农村环境治理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以创建省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市为抓手,统筹采用截污纳管、合流纳管、四格式化粪池等处理方式,2020年前全市80%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和监测,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强化排水监测和监控,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各镇、园区、街道)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试点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市场主体。财政支农资金适当考虑农村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农林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各镇、园区、街道)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

(十三)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生态红线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各镇、园区、街道)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以生态红线为纲,严格保护重要水源、湿地、水体等自然生态资源,确保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37%。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确保不低于现状水平。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牵头单位:市建设局、水利局;参加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各镇、园区、街道)

(十四)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积极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强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约束机制,加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广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建立绿色产品供应链。发展以现代休闲农业、生态文化旅游业为主的绿色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各镇、园区、街道)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推广再生水工业回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试点推进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开展海绵城市探索,积极推进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40%以上。(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各镇、园区、街道)

五、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十五)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健全总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全市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抓紧把总氮、总磷、重金属等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对涉及氮磷排放的园区、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水利局)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其他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细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确定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对排污单位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在满足周边水域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排污权交易。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排污单位不允许作为受让方与本辖区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2017年年底前,配合完成省级排污权交易中心和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

(十六)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全面调查环太湖等区域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逐步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卫计委)

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根据国家、省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风险监管,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建立水陆危险废物运输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水体倾倒、抛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海事局)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级地方政府要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卫计委、水利局、公安局、农林局、交通运输局,各镇、园区、街道)

六、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十七)加大水污染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完善市、镇、村三级督查、巡查、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充分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司法联动等推进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各镇、园区、街道)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十八)提升监管监测水平

完善太湖治理协调推进机制,健全与上级部门和上游地区的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全市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太湖办;参加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各镇、园区、街道)

完善水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监控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水利局,各镇、园区、街道)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2016年起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严格按照宜兴市太湖治理项目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各镇、园区、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所承担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考核。(牵头单位:市太湖办;参加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财政局)

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十九)加强环保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加大科技攻关力度,重点在氮磷控制等关键技术上力争取得突破。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系统总结生态清淤、湿地修复、蓝藻打捞处置与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加快推广应用,让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积极研究推广绿色生产和资源利用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促进经济增长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要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尤其太湖淤泥、污水厂污泥、蓝藻藻泥等处置要形成市场化、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太湖办、水利局、环保局,各镇、园区、街道)

(二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的规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扶持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形成一批水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基地,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局、水利局)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根据省制定的环境治理第三方服务的管理办法,明确资格准入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理顺各方职责,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融资及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新机制。支持鼓励互联网技术与环保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环保电商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公用事业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二十一)理顺资源环境价格

积极推行差别水价。2016年年底前,市区应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公用事业局、财政局、水利局)

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国家要求,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两部制水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适时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类,研究制定新增用水分类的定价原则,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农林局、财政局、水利局)

严格执行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根据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体系,对地表水水资源费、地下水超采地区和非超采地区水资源费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对易于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耗水产能退出的机制。(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体系,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落实《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收费标准要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研究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公用事业局、环保局)

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执行国家、省出台的排污征收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差别化征收。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根据考核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2015年年底前,国家重点监控的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主要污染企业,严格按自动监测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2016年,所有符合自动监控数据应用条件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按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牵头单位:市物价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宜兴海关)

(二十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全面落实各项治太资金投入政策,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新增财力10-20%专项用于太湖治理。按照“市镇共担、以市为主、倾斜薄弱”的资金保障思路,进一步加大市财政投入比率。同时,由市出台相关资金奖补办法,以项目为单位,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治太工作政策和资金支持,不断创新对上资金争取模式,争取省治太专项资金对我市倾斜,切实提高我市获得省治太专项资金的占比。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和创新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杠杆调控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和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太湖办,各镇、园区、街道)

九、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二十三)确保饮用水安全

完善以横山水库、油车水库为主要水源地,西氿为备用水源地的“两用一备”多水源供水保障格局。继续推行优质水源、集中制水、环网供水、分质用水、统一服务的“五位一体”供水模式。加强水源地外围、取水口、出厂水和管网水的监测,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不断完善安全供水应急方案;加密监测和保障氿滨水厂制水量和供水量,确保出厂水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加快市域自来水老旧管网及防冻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居民用水优质可靠。加快宜兴市桃花水库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万无一失。(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卫生局、太湖办、气象局、市氿滨水厂)

(二十四)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

加强蓝藻和水草打捞,将饮用水源地、蓝藻易积地、湖泛易发区、风景区、交通干线附近水域等作为打捞重点,按照蓝藻打捞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到“见蓝藻、有人捞”,力争“日生日清”,杜绝因蓝藻打捞不力而造成大量堆积,杜绝蓝藻死亡发白发臭现象发生。提升蓝藻(水草)打捞能力。组建稳定的蓝藻打捞队伍,调整和优化打捞点布局,升级更新打捞设备,普及使用涡井泵等打捞效率更高的打捞设备。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区域包干”、考核“藻水打捞量”和“藻泥产生量”等多种方式,提高打捞人员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加单位:环保局、周铁镇、丁蜀镇、新庄街道)

提升蓝藻处理能力。加快藻水分离站能力提升和工艺改造,购置移动式藻水分离设施作为机动力量,到2020年,全市藻水分离能力进一步提高。探索试点蓝藻管道输送,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全部采用管道输送蓝藻,实现藻水分离站之间的互连互通、双向输送。(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提升蓝藻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生物有机肥、蓝藻干化等项目建设,提高蓝藻资源化利用率。积极探索藻泥处置市场化途径,以藻粉生产为突破,推进藻泥利用的市场化,提升处理藻泥的生产能力,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以藻粉干化、生物有机肥等多种途径共同发展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力争藻泥利用率9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周铁镇、丁蜀镇、新庄街道)

加强湖泛巡查和处置。认真做好重点湖区的湖泛巡查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防止大面积湖泛发生。研究制定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方案,及时对水源地、主要河道入湖口、蓝藻集聚区和湖泛易发区等重点水域开展应急清淤,削减湖体内源污染,防止湖泛发生。(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加单位:周铁镇、丁蜀镇、新庄街道)

加强预警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源地、重点湖区、入湖河道、调水通道及主要支流的水质监测,加强湖体藻类的巡测和监测,及时预警水质和藻情变化。进一步完善现有监测设施和装备,切实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信息共享,落实突发情况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水利局、太湖办、气象局)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高锰酸钾、粉末活性炭、吸油毡、围隔、围网、汽油机、吸藻泵、曝气机(船)、应急监测船只、应急作业船只等应急物资和船只储备,确保突发情况时有相关应急物资和船只可调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加单位:市公用事业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市氿滨水厂)

(二十五)加强河流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清水行动计划。明确2020年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全市不达标河道及黑臭水体清单,分阶段确定整改目标。各镇、园区、街道要根据考核目标,对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河一策”或者“一断面一策”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整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强化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制定全市31条河道综合整治实施计划,分年实施,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实施13条、11条、7条河道年度整治任务。2016年整治河道,6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完成达标方案编制,并报市政府备案,其它河道分年度整治方案于上年度末完成编制。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且当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河道整治的具体计划。到2017年底,全市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地表水优于三类水的比例达到60%,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地表水优于三类水的比例达到70%,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按照河道整治验收标准,突出水质改善评价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河道整治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落实各属地党政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农林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太湖办;参加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各镇、园区、街道)

制定活水行动计划。统筹规划全市水系,制定活水行动计划。通过清淤、开河,切实解决城乡水系的连通性,切实解决当前普遍的“断头浜”、“河道淤塞”等问题;通过调水引流,确保河网在满足汛期泄洪排涝的前提下,改善河网自身净化功能和生态环境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高度关注“防汛”与“水生态”的关系。建设防汛设施时,要科学合理,避免水体阻断,切实保障水系的自我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加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二十六)持续推进流域生态建设

强化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市域内重要湖河湿地的生态修复,实施湿地生态补偿,着力抓好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建设,提高湖河生态系统自我净化能力。积极推进滨岸湿地植被带建设,修复建设以湿地植被为主的生态缓冲带。加快实施西氿人工湿地工程;到2020年全市湿地自然保护率达到50%。(牵头单位:市农林局、公用事业局;参加单位:市建设局,各镇、园区、街道)

推进流域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充分挖掘太湖流域造林绿化潜力,强化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加大村庄造林绿化力度,推进环湖生态防护林带建设。(牵头单位:市农林局;参加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二十七)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内河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开展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017年年底前,5家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要求(附表2.5)。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八)加强地下水保护

为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6年年底前,完成13个民营加油站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的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十、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调整宜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镇、园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局性重点问题的研究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参加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园区、街道)

(三十)强化考核奖惩

完善“河长制”监管及考核机制。制定以水质改善为目的的“河长制”管理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推动形成长效管护机制。在先行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河流水质、河长履职等信息的公开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探索建立河道区域补偿机制,制定以水质达标为标准的区域补偿办法,建立市级河道整治专项资金,推进河道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园区、街道)

 修改完善宜兴市水污染防治项目监督考核办法,建立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领导督办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惩治制度等。强化属地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共同担当意识。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对考评结果进行综合研判,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太湖办;参加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三十一)加强构建全民行动的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坚定环境参与者同时也是环境受益者的理念,为水环境的改善贡献自己的力量。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市中小学节水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环保局、教育局、水利局、太湖办,各镇、园区、街道)

附件:1、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略)

      2、重点任务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