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宜兴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07-01 09:32: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6-09-27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宜兴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宜兴市2016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节能降耗、绿色低碳发展是稳增长、调结构、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的根本要求,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无锡市全力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四化”建设的重点之一。根据《无锡市2016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锡政办发[2016]6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十三五”开局之年的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无锡市战略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节能低碳、绿色循环主题,积极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开创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局面,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主要目标: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0%;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下降3%;实施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20项,重点用能单位实现年节能10万吨标煤,五大节能改造专项行动实现节能量1.6万吨标煤,新增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家,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审核50家;实施节能执法监督监察企业30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率达到100%;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增长11%;完成S7以下(含S7)及能耗值大于S7的其他型号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任务,S8、SC(B)8、SG(B)8系列淘汰任务的50%,S9系列(1997年前投运)淘汰任务的30%;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达到98%,预拌砂浆供应量达到15万吨。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推进绿色低碳生产方式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智能装备、新材料、光电子等先进制造业,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升档绿色改造,积极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产业,实施一批龙头型、基地型重大项目,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装备与产品。

2、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及设备。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过剩产能,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提前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坚决淘汰2003年前生产的Y系列电机、YB系列电机等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设备。制定出台全市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6-2017年),对S9(1997年前投运)及以下型号高耗能配电变压器限期进行淘汰;新建高耗能项目必须选用1级能效标准配电变压器,其它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选用2级能效以上高效配电变压器,扩大高效配电变压器应用比例。

3、加强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进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加快水泥协同窑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推动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等领域的综合利用,以产业生态链接、废弃物资源化等为重点,培育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二)重点推动装备升级节能改造

1、开展“万吨”节能工程。以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推动制造、商贸、建筑、交通等各个行业领域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以节能项目建设推动全社会挖掘节能降耗潜力,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推进一批投资规模大、节能效益明显的示范项目,力争年内实施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改造项目20项,完成年节能量超10万吨标煤。

2、实施五大节能改造行动。推进重点用能企业“五大节能改造专项行动计划”,以中央空调改造、绿色照明、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工业炉窑改造等为重点,制订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完成年节能量1.6万吨标煤。对效果明显的节能改造项目市财政给予奖励,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3、加快节能新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节能关键技术研发。瞄准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固定废弃物处理、节能炉窑、节能电机、高效照明、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等领域,抓紧突破新技术,促进高端高效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认真落实国家节能惠民政策,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推荐目录,争取更多企业和产品列入国家推荐目录。通过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产学研活动等,加强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的宣传推广,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机、风机、变压器等机电产品。

(三)积极创新节能降耗机制体制

1、聚焦“互联网+”能源管理智能化。推进工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力争年内重点用能单位全部接入,建立覆盖工业领域的统一、高效、实用节能监测平台,实现对工业能耗数据的动态掌握及预警监测。贯彻落实国家《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着力推动现有一级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向二、三级逐步延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级能源管理中心,在重点用能单位中鼓励建设一批市级能源管理中心,不断提升高耗能企业的智能化能源管理水平。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电能管理服务公共平台,逐步实现电能在线监测、有序用电及需求响应、能效项目管理与统计、经济运行态势预警分析等功能,提升区域电能管理水平。

2、坚持控制总量与节约能源相结合。通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促进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科技水平,引导全社会限量用能、集约用能。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实施电力、天然气、蒸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禁止新上燃煤项目,严把能源消耗源头关。按照《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新增能耗通过节能量交易方式进行购买,实现能耗平衡替代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3、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培育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规范化服务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拓展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空间,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帮助企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提高装备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单位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四)加强节能监察执法与监督管理

1、坚持全方位节能监察执法。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监察办法》,加强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察规范,逐步建立完善的节能监察体系,不断提高节能监察工作效能和业务水平。根据工信部《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着重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日常监察。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前四批)及其他相关淘汰落后目录等政策文件,对重点用能单位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等情况进行监察,对在用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的,明确整改时限,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淘汰类差别电价措施。

2、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督管理。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分级考核” 的原则,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统计规范,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推动重点用能单位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全社会节能降耗作出积极贡献。

(五)加快非工领域节能降耗进程

1、全面推进绿色节能建筑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创建为主线,将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任务和要求落到城乡建设规划及建设全过程。结合旧城区综合改造、老新村整治等,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重视建筑能耗监管系统建设和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机关办公、商场和饭店等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与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大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新型墙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98%以上。

2、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配套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充电桩。建设智能电子站台,优化公交调度方式,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提高公交交通分担比例,进而降低公共出行能耗。提高公交车、出租车改造应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比例,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初步建立绿色低碳化基础设施系统、集约化运输组织系统、节能型运输装备系统、智能化运输管理系统,打造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3、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分解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用能下降2.5%,人均用水下降2%,公务车平均油耗下降2%,印刷用纸等办公耗材保持零增长。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空调系统、绿色照明等改造。推动公共机关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积极创建节能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

(六)不断优化全社会节能降耗氛围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办好“节能宣传周”活动,扎实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咨询推介,解读节能政策文件、宣传节能小常识。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环保、机关先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争创“两型社会”示范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体育场馆、文化场所、金融机构等示范工程。

2、加强节能管理培训。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开展节能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员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培训。对水泥生产企业进行能耗限额标准对标专项培训,全面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深入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全市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以及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3、培养绿色生活方式。把节能降耗落实到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为,大幅度减少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和社区等平台,宣传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引导居民使用节能产品,进一步增强全民节能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把节能降耗变成公民的自觉行动,逐步养成绿色低炭的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属地政府节能降耗工作职责,将节能降耗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市经信委、发改委、统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能源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应用节能技术装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统计预警,加强企业计量与统计基础工作。完善节能降耗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可靠、衔接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建立和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对节能形势严峻的地区要进行通报,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能耗总量、降低能耗指标,确保全年目标顺利完成。

(三)加大政策引导。贯彻落实无锡市建设现代产业发展高地相关政策意见,加大绿色化发展政策支持,强化政策导向,支持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开展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等工作,全面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各镇(园区、街道)要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充分挖掘节能降耗潜力,争创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企业,不断提升节能工作水平。

附件:2016年各镇(园区、街道)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表

 

2016年各镇(园区、街道)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表

 

镇(园区、街道)

规上企业万元

产值能耗(tce/万元)

规上企业综合能耗(tce)

其他目标任务

2015年

实际值

2016年

目标任务(%)

2015年

实际值

2016年

目标任务(%)

能 源   审计(家)

清洁生产审核(家)

变压器淘汰(台)

全 市

0.154

-6.0

4402873

-3.0

21

55

30

张渚镇

0.073

-5.5

95936

-3.0

2

3

6

西渚镇

0.056

-6.0

18468

-3.0

1

1

 

太华镇

0.111

-6.0

18581

-4.0

1

1

3

徐舍镇

0.115

-6.5

125711

-3.0

1

3

 

官林镇

0.038

-6.0

370955

-3.0

3

8

2

杨巷镇

0.278

-6.0

225634

-3.0

 

1

 

新建镇

0.323

-6.0

255048

-3.0

3

2

1

和桥镇

0.072

-6.0

44098

-3.0

 

5

1

万石镇

0.039

-5.5

21491

-3.0

 

3

1

丁蜀镇

0.073

-6.0

121578

-3.0

3

6

6

湖氵父镇

1.034

-6.0

204576

-4.0

 

1

 

宜城街道

0.050

-5.0

12455

-1.0

 

2

 

周铁镇

0.082

-6.0

87663

-3.0

1

3

2

芳桥街道

0.089

-6.0

32739

-3.0

1

2

1

新庄街道

0.062

-6.0

14475

-3.0

 

2

 

开发区

0.536

-6.0

2171340

-1.0

4

5

4

环科园

0.272

-6.0

525884

-3.0

1

5

2

高塍镇

0.017

-6.0

56242

-3.0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