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6-09-26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和桥镇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于以下地名的命名(更名)。
一、和桥镇
原和桥水街更名为金桥财富商业街。
二、新街街道
1、原绿园路往西延伸,经G104、绿洲路、江苏中辰电缆有限公司,至S342与G104交汇处的道路,仍命名为绿园路;
2、原新力路、北岳路合并,统一命名为北岳路;
3、原新岳南路、新岳北路合并,南起百合村百合场,往北经江苏东光微电子有限公司、绿园路,至振新路,命名为新岳路;
4、原振新东路、振新中路、振新西路合并,东起北岳路,往西经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街街道办事处、绿洲路,至新乐村遗宗自然村,命名为振新路;
5、原集贤南路、集贤北路合并,南起创业路,往北经工商银行、堂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振新路,命名为集贤路。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