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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6-09-26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宜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2017年)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全面改善我市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域及太湖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17年)》,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现代农业发展新理念,按照“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并举”的基本思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行政手段,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广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控制和消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动畜禽产业持续发展、科学发展,更好地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水域环境优化、美化。
二、防治原则
1、科技先导,绿色发展。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的总要求,应用现代科技,调整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加快养殖设施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确保养殖污染零排放。
2、优化布局,疏堵结合。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划布局,科学界定禁、限、适养区域,落实“禁养区关停,全区域整治”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思路,有的放矢地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治理与发展并举。
3、妥善安置,财政托底。各相关镇(街道)要切实做好退养农户的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养殖户不因养殖场关闭而降低生活水平质量。整治费用由市镇两级共同承担,市财政以定额补贴、即拆即补的方式将资金补贴到各镇(街道)。
4、属地负责,联防联治。各地政府要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负总责,市、镇(街道)、村,环保、农林、规划、城管、财政等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执法监管,形成强大合力,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防治成效。
三、防治对象
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单位。
四、目标要求
(一)防治目标
计划用2016—2017年两年时间,全面关停禁养区及限养区内无法通过治理达到环保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限、适养区内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户)都能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养殖污染零排放。
(二)防治要求
1、关停禁养区内的所有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拆除独立养殖圈舍,无独立圈舍的拆除养殖设施设备。
2、全面整治限养区、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实现养殖污染零排放。无法达到治理要求的,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实现退养关停。
3、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长期不反弹。
五、推进方法
1、优化区划布局。根据省、无锡市最新要求,合理调整我市畜禽养殖区划布局。
(1)禁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太湖、横山水库、油车水库、西氿等)距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省定九条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1公里区域内;埝径河、钟张运河、南溪河、北溪河、芜申运河五条主要入西氿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0.5公里区域内;市区以及城镇居民区。
(2)限养区。环太湖离湖1—5公里区域内;埝径河、钟张运河、南溪河、北溪河、芜申运河五条主要入西氿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0.5—1公里区域内;和桥、万石、周铁、丁蜀、宜城、新庄、芳桥等镇(街道)除禁养区外的全区域;高塍、徐舍、新街等镇(街道)环西氿离西氿水岸1—5公里区域内;全市禁养区外距村庄0.5公里、支流0.3公里范围内。
(3)适养区。市辖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2、加强污染治理。
(1)关停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2016年6月底前,完成和桥、万石、周铁、屺亭、芳桥等沿太湖5镇(街道)无锡市定70家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任务(见附件1:无锡市2016年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名单);2016年9月底前,完成宜兴市定禁养区内55家畜禽养殖户的关停拆除任务(见附件2:宜兴市2016年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名单)。
(2)整治限适养区畜禽养殖环境。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控量截污减排为重点,采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饮污分离、生态净化“三分离一净化”和农牧结合的方法,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无锡市定31条河道周边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工作,含无锡市定的50家整治任务;在2017年12月底前,对全市域内剩余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集中整治,含无锡市定的81家整治工作,实现养殖污染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缺乏治理条件或可能的,应动员其采取关停拆除的方式进行整治。
3、开展专项防治。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必须符合畜禽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履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报农林等部门备案。凡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户),不得开工建设。环保部门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不得进行养殖,同时农林部门在审核动物防疫条件时,不得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金融部门不得办理金融信贷,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不得享受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保留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设施设备投运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环保执法,倒逼污染治理。
4、推广绿色技术。鼓励发展农牧结合循环种养,引导激励地处限适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流转周边农业用地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畜禽粪污还田工程,通过农牧结合的方式,“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就地消纳粪污循环利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小型畜禽养殖场(户)应在干湿分离、雨污分离、饮污分离的基础上,建设相应规模的干粪大棚及污水贮存池,加强粪污还田利用。支持大中型规模畜禽场引进生物工程技术、信息工程技术等发展健康养殖。
5、落实长效机制。牢固确立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加强长效监督,建立镇(街道)、村领导成员定片、定村、定户包干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养殖场(户)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一年内累计发现两次以上的,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为的日常监管,严防私自新建、改建、扩建。要引导退养农户主动调整种养结构,发展其它高效产业,努力夯实彻底断养基础。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宜兴市畜禽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由市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责任状。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制,确保事有人为、责有人担。
2、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各部门应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注重协调配合、沟通聚力,努力形成强大合力,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镇(街道)作为各地畜禽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负起职责,把畜禽污染防治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的核心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把关,集中优势力量打好攻坚战。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评价、排污监测、环保执法,落实好环境准入制度;农林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生态养殖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各地做好退养畜禽的评估工作;规划部门要强化规划控制,严格禁限养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城管部门要配强力量,支持各镇(街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退养畜禽圈舍的拆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全市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绿色通道”。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舆论媒体,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思想认识、关注程度、参与热情,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4、加大考核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畜禽整治进展及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出台督查通报。各地要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退养拆除工作,退养圈舍完成拆除任务后要立即提出验收申请,市将按照即拆即验即补的方法将市财政补贴资金及时下拨到各地。
5、提供财政支撑。畜禽养殖整治是事关民生福祉的惠民工程,是“清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将继续按照“圈舍400元/平方米、母猪800元/头”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各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加强保障,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展开。对禁养区内关停拆除后又出现回潮反弹的,市财政将在下年度结算时扣减已获得的奖补资金。
附件:
1、无锡市2016年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名单(略)
2、宜兴市2016年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