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区划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06-02 16:19: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6-09-26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保障畜禽产业健康发展,实现畜禽养殖与生态保护互惠共进,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畜禽养殖区划作适度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情况通知如下:

一、禁养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太湖、横山水库、油车水库、西氿等)距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省定九条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1公里区域内;

3、埝径河、钟张运河、南溪河、北溪河、芜申运河五条主要入西氿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0.5公里区域内;

4、市区以及城镇居民区。

二、限养区

1、环太湖离湖1—5公里区域内;

2、埝径河、钟张运河、南溪河、北溪河、芜申运河五条主要入西氿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0.5—1公里区域内;

3、和桥镇、万石镇、周铁镇、丁蜀镇、芳桥街道、新庄街道、宜城街道除禁养区外的全部区域;

4、高塍镇、徐舍镇、新街街道等环西氿距西氿水岸1—5公里区域内;

5、全市禁养区外距村庄0.5公里、支流0.3公里范围内。

三、适养区

市辖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原《宜兴市畜禽产业发展区划指导意见》(宜政办发〔2014〕144号)中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随之调整。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