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6-09-26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宜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宜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17年)》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
二、考核验收内容
考核验收各镇(街道)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搬迁关闭,限养、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验收时间
(一)2016年6月底前,对无锡市定禁养区范围及沿太湖6镇必须拆除到位的生猪养殖场(户)搬迁关闭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2016年12月底前,对宜兴市定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及漕桥河、烧香港等31条主要河道周边畜禽养殖户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三)2017年12月底前,对全市区域内剩余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考核验收办法
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林、财政、太湖办、监察、审计、环保等相关部门对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一)查阅档案。检查镇(街道)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一场(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四个一”,即一份拆除协议、一组拆除前后对比的照片、一份拆除户不再养殖或整治户保证治理到位的承诺书、一份镇(街道)验收表。同时,要提供镇(街道)实际拆除或整治的总场数、总面积和公示情况等。
(二)现场抽查。核实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或整治的真实性。
1、涉及搬迁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要全部进行核实验收,现场确认圈舍是否全部拆除、生猪是否全部清退。
2、涉及整治的畜禽养殖场(户)以镇(街道)为单位,按整治场数的20%进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治污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配置完整,且有效运行。
(三)结果判定。现场检查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或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即为合格,未完成为不合格。
(四)申请验收。乡镇按规定时间完成畜禽污染防治任务后,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验收小组现场考核验收后出具相应意见,验收合格的出具考核验收合格证明,并报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合格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五、考核验收结果应用
(一)市政府将对母猪处置和圈舍拆除给予适当奖补,母猪处置奖补一头800元,圈舍拆除奖补每平方400元,其余整治经费由所在镇(街道)及养殖户承担。
(二)对镇(街道)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验收完成后,由市财政立即拨付全部奖补资金,同时,各镇(街道)要加强长效管理,如在整治范围内出现回潮反弹,由市财政在下年度结算时扣减已获得的奖补资金。
(三)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其他市级资金补助、各级流域整治考核和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