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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6-09-26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评价体系和控制指标体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责任
(一)目标控制
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二)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三)责任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做好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
(四)组织体系
1、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 市政府安委会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2、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同步增长。
(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会议议事议程,定期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督促企业保证安全投入,建立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督导企业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
(四)深化综合治理措施。发挥各级专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不整改追责制度。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督促重大隐患按期整改率、高危行业“三同时”执行率、安全生产许可领证率达到l00%。
(五)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编制与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办法,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 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122全国交通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创建力度。继续开展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安监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组织全市安监系统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证上岗。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继续完善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规范考试考核流程,提升安全培训考核公信力。
(七)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保障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安全生产服务。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开展“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各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安全监管条件和执法装备。村委会(社区)配有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
(八)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信息直报制度。完善事故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导、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按照时限完成事故挂牌督办事项。安全生产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较大以上事故信息按时快报率和准确率达到100%。事故按期结案率和责任追究到位率达到100%。
按时完成市政府及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及细则按《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执行。
三、考核形式
1、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安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2、市政府对各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是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其中,事故控制占考核总分的20%,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各占考核总分的40%。对各镇(园区、街道)专委会的考核将实行事先抽签,由各考核小组按照抽签结果,抽查一个专委会作为本级政府专委会履职情况的评分依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和消防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各镇(园区、街道)专委会条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在11月25日前将得(扣)分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现场考核将通过听取镇(园区、街道)安委会和专委会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镇(园区、街道)安委会工作台帐和相关专委会工作基础管理台帐资料、视情可抽查1-2家企业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对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抽查的专委会履职情况进行评分、确定等次(考核细则见附件1)。
3、对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日常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事故控制情况(20分)、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20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40分)和安委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20分)等4个方面(考核细则见附件2)。
4、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季度对本地区、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时序进度要求及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总结,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连同《宜兴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附件3)书面报送市安委办。
5、市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每月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重点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等,以月报表形式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按要求报送无锡市安委办。
6、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统计时间从上一年12月1日0时起至当年11月30日24时止。2016年6月5日和11月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半年度、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书面自查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办。
7、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和一票否决4个等次。考核标准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
8、有关地区和部门的考核结果将抄送市委组织部。
附件:
1、2016年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略)
2、2016年各主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略)
3、宜兴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