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6-01650 | 生成日期 | 2016-05-27 | 公开日期 | 2016-05-27 | |
文件编号 | 宜发〔2016〕1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农林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规划 | 分类词 | 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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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宜兴市“十三五”良好开局,现就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 |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宜兴市“十三五”良好开局,现就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始终高扬科学发展主旋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政策引领和激励为主抓手,突出推进现代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宜兴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稳健前行。
二、总体安排
“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安排总额不低于25亿元的现代产业发展资金。2016年我市“又好又快发展意见”共安排奖励资金6亿元,其中:现代产业发展资金5亿元,社会事业发展资金1亿元。
三、主要原则
(一)突出上下对接原则。对照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结合宜兴经济发展实际,将意见内容分为现代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两大板块。奖励对象突出工业投资项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做优做强、“互联网+”发展、绿色集约发展、服务业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企业发展环境、人才工作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社会保障体系、健康宜兴建设、社会文明建设等。
(二)突出发展优先原则。紧紧围绕从发展亟需、发展必须出发制定奖励政策,切实能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实实在在的撬动作用,内容上“去粗取精”、“抓大放小”,突出对项目和税收贡献大的事项进行重点奖励;省级以下荣誉、资质等事项原则上不再奖励。
(三)突出落实政策原则。着力压减无依据奖励条款,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原则上不增加新政策。同时规范奖励手续,对没有经过立项的项目和无营业执照的单位不给予奖励,所有奖励的项目原则上均为竣工项目。
(四)突出奖励限额原则。明确除我市重点扶持的特定行业、特定产业,原则上企业(市场主体)获得的财政奖补资金不得高于该企业(市场主体)当年度地方税收贡献;对各镇、园区、街道等政府部门的奖励,奖励资金仅用于补足工作经费,不作为个人奖金;同一事项若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进行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又好又快发展意见”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引性文件,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和引导作用。政策涉及面广,关联到相关部门的权益,各级领导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服从并配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兑现工作,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发挥作用。
(二)严密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作为“又好又快发展意见”政策制定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抓总协调作用,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各类矛盾,保障政策的顺利落地。申报部门要对照政策意见,制定可操作性的奖励细则,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共同审核会签后发文。申报部门要严格申报程序,好中选优,确保奖励项目符合要求、真实可靠。奖励兑现方案通过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申报部门联合发文,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授奖单位。
(三)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和资金使用的安全监管。各申报部门做好项目审核把关工作;市发改委组织好项目抽审工作;市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市审计局做好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市监察局对奖励政策兑现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弄虚作假的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人严肃查处。
本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2015年下发的《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宜发〔2015〕25号)不再执行。本意见中如有与上级最新出台规定不一致的,则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意见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推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2.关于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宜发〔2016〕17号+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