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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法制办 时间:2016-05-20 00:00:00 浏览次数: 211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6-04809 生成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机关事务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行政 分类词 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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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单位职责1、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2、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制定计划…
 

一、单位职责

1、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2、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工作。

3、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

4、协调市各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5、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6、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教育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7、承担市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参与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具体承办全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日常管理。

8、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参与和指导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

9、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牵头负责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协调或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以外的涉讼和非讼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机关涉讼和非讼法律事务。

10、负责组织和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负责《宜兴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11、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对外业务交流。

12、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负责全市《国旗法》、《国徽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商事仲裁机构。

14、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违法行政行为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3个内设机构:

1、 政策法规科(挂综合科牌子)

调查研究我市政府法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具体承办全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协调市各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机关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对本机关受理的各种文件进行分办、催办和督办,负责文件审核;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财务管理和后勤行政等工作;负责《宜兴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和发行工作。

2、执法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教育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承担市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负责市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协调工作;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执法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周年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国旗法》、《国徽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等制度;对依法行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行政复议科

受理并处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处理或者转送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做好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具体事务,并对法律顾问进行管理;组织法律顾问承办市政府的法律咨询事务;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改革和重大项目进行法制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重要合同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协调或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以外的涉讼和非讼法律事务;牵头负责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联系商事仲裁机构。

三、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等情况简介

2015年我办政府法制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015年,我办将围绕五个规范化建设、三项创新性工作作为主线来开展工作:

1、狠抓五个规范化建设,打牢政府法制工作基础。

1)制度规范化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指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为此,结合今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阶段建章立制的要求,我办已经研究制定了10项工作制度,下一步我们将从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论证、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布备案,到隔两年清理五年有效期,全过程加以规范。我们将严格规范外部和内部工作流程,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

2)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出,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根据要求,我办已经研究制定了10项工作制度,我们将从接待登记、立案告知、审理调解、报备统计到立卷归档等全方面严格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形成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3)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治政府必须权责法定,执法严明。根据对《决定》中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的梳理,我们研究制定了11项工作制度。下一步我办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证件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提出行政指导、行政执法回访工作意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确定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好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依法行政检查规范化建设。依法行政考核是国务院04年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上提出的要求,我们认为依法行政考核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能流于表面,明确了“二减一增”的思路扎实开展。行政复议科因为行政复议权限已相对集中于市政府,考核分值减少为10分。政策法规科由于以“宜政规发”形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不多,部门以自身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较少,因此考核分值也减少为10分。执法监督科考核比重大幅度增加。四中全会强调省市重在立法,县级重在执法,而部门乡镇直接面对老百姓,他们是真正的一线执法主体,考核分值调整为70分。加上法律顾问制度考核分值10分,形成我们新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我们制定了考核评价的三条原则,一是考核内容要务实,实在实际实用;二是考核标准要量化刚性化;三是考核方法要简化好操作,尽量减少对基层的影响。根据这三条原则,我们分科研讨,用了三个多月时间,基本形成了试行方案。我们准备用半年时间,对全市42个部门以及乡镇逐个进行考核,考核时不用总结,不听汇报,不需领导陪同,检查行政执法现状。这项考核工作将成为每年的常规工作,实现考核常态化。

5)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决定》要求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我们对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市委十项规定,订立了12项纪律制度,下一步我们将细化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要求,加强机关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作风整理,全面开展文明机关整改,通过头脑风暴,大家集思广益,梳理总结出18条意见建议,挂图作业,逐条整改,注重细节,紧抓落实。狠抓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严格法治工作队伍纪律,打造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法治队伍。

2、开拓三项创新工作,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1)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决定》中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市在2008年就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建立了一支精干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这支队伍为我市政府重大决策审核把关,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下一步,我办将对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优化结构、扩大队伍、发挥作用、加强考核”。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顾问的意见》,对今后的法律顾问工作作出指导性意见,提出任务要求,突显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同时,建立考核制度,探索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2)建立行政执法队伍动态电子管理系统。《决定》明确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5年我办将建立起对全市60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注册、考核和查询为一体的动态信息电子管理体统。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完善持证人员上网培训考核题库、严格落实网上证件注册制度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查询数据库,做到对全市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清晰,定期进行数据更新,运用现代化的网络管理手段达到高标准的管理要求。

3)制订地方性政策措施类文件的管理制度。现在我们每年规范性文件控制在十多件左右,面广量大的是地方性政策措施类文件。在今年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2015年我办将对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作进一步分类,严格区分市级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类文件,定义地方性政策措施类文件的范围和内容,并针对地方性政策措施类文件探索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立项、起草、法制审查等方面的内容,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四、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326.22万元:指财政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及其政策目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活动情况及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将政府支出分为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制工作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投诉处理、信访复查、规范性文件管理、法制宣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法制业务培训等。

2)经济分类: 

①基本支出191.2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项。

工资福利支出138.87万元:指在职在编人员按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以及经编办和人社部门批准的编外用工经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4.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一般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一般维修费、委托业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会经费等一般商品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75元: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幼托费等。

②项目支出135万元: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于本单位的专项支出。

三公经费主要用于工作接待(详见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