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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宜兴市审计整改督查办法》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6-05-19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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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16-01553 | 生成日期 | 2016-05-19 | 公开日期 | 2016-05-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财政,文秘工作 | 分类词 | 审计,办法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我市出台《宜兴市审计整改督查办法》 |
我市出台《宜兴市审计整改督查办法》,这是继201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来,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为指导,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制度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推动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该办法:
一是明确督查主体。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日常督查督办事项。《办法》规定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市审计整改督查职能,负责牵头组织、计划、协调、推动审计整改具体工作落实,强化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高位督查。
二是加强整改工作部门衔接。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等事项,强化各级各部门依法查处的责任落实。同时建立审计部门纪检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审计整改业务对接机制,及时掌握审计整改进展情况,共同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明确整改督查的重点和情况处置。明确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屡审屡犯等情形,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对督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等及时提出督查处置意见,报送市委、市政府,并提请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四是推进整改工作措施落实,明确责任追究。明确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单位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内容,推行审计整改不到位事项报告和通报(公告)制度,强化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机制。同时明确规定对审计整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