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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6-04-0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宜兴市“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宜兴市“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提升各镇(街道)河道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考核和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河长制”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包干负责制,主要考核市、镇两级河道所在地政府。
2、考核组织实施。由市“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3、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各镇(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信息报送、台账资料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4、考核方式
(1)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考核。全年考核4次,分二种形式:一是季度进行随机抽查考核;二是半年度、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2)河道水质考核。实行季度检测制度,每年4次。年度水质考核分数取各次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判断河道水质“好转”、“无变化”、“恶化”的标准为:与上年度综合污染指数相比,综合污染指数等于上年度指数的属于“无变化”;小于上年度指数的为“好转”;大于上年度指数的为“恶化”。
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方法: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的类别数相加,得出综合污染指数。
5、考核结果
市河长办根据评分表打出相应得分,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镇(街道)根据镇级以上河道数量相应调整等级得分。镇级以上河道数量在10(含)条以内的,评级标准为90(含)分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70(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镇级以上河道数量在10条以上的,评级标准为85(含)分以上为优秀、75(含)—85分为良好、65(含)—75分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奖励办法
1、河道长效管理考核补助沿用宜政办发[2013]98号文件明确的考核奖励方案。
2、对亮点示范河道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镇(街道)进行适量资金奖励。
三、其他事项
1、各镇(街道)要参照本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对辖区内所有河道同步实行“河长制”管理,并报市“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河道水质比上年度恶化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附件:宜兴市镇(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宜兴市镇(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标准 | 认定部门 | |
组织领导 (20分) | 组织机构 | 5 | 成立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等;落实河长制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 未成立河长制办公室的扣5分,资金未落实的扣5分 | 市河长制考核小组 |
方案计划 | 5 | 镇级以上河道编印河长手册;镇级及以下河道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一河一策) | 按照河长手册编印及河道整治计划制定情况酌情打分 | ||
落实“河长制”体系 | 10 | 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置河长制公示牌,公布“河长”姓名、治理目标、联系部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 河长制未全覆盖扣5分;河长制牌子未及时更新的酌情扣分 | ||
工作落实(70) | 工作机制 | 8 | 出台镇级及以下河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 根据考核办法编制情况酌情打分 | 市河长制考核小组 |
工作完成情况 | 30 | 完成1-2条河道综合整治任务,河长季度巡查到位 | 河道整治根据任务完成比例扣分,河长每少一次巡河扣3分 | ||
河道保洁情况 | 20 | 建立河道长效保洁制度,河道日常保洁要求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标准 | 参照河道保洁考核情况打分 | ||
工作落实(70) | 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 12 | 考核检测断面水质年度变化情况 | 本年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的类别数相加,得出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度综合污染指数相比,综合污染指数小于上年度指数的为“好转”,得12分;等于上年度指数的属于“无变化”,得8分;大于上年度指数的为“恶化”,不得分 | |
信息报送(10) | 工作情况报送 | 10 | 每季度向“市河长办”报送1次工作开展情况 | 少报送1次扣2.5分 | |
附加分 | 附加加分 | 10 | 河长制工作在媒体上进行正面报道或参加典型交流发言的,省级以上加3分,无锡市级加2分,市级加1分;获的示范河道称号的加2分。总加分不超10分。 | ||
附加扣分 | 10 | 因工作存在问题或河道污染问题被媒体曝光或通报的,市级每次扣3分,无锡市级以上每次扣5分,总扣分不超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