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6]10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6-07-01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工业性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工业性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工业性用地调查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全市工业性用地调查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市工业性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更好调动各镇(园区、街道)开展工业性用地调查工作的积极性,对照《关于组织开展宜兴市工业性用地调查的工作方案》(宜经信产业[2015]77号),现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奖励对象
本次工业性用地调查工作考核奖励由市工业性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由市经信委会同国土局牵头实施,市财政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内容和时序要求,对各镇(园区、街道)进行考核奖励。
二、考核奖励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工作方案,采取百分考核的形式,对各镇(园区、街道)完成以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1、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到位。各镇(园区、街道)对工业性用地调查工作的重视情况,是否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形成工作联动机制,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20分)
2、服务外包形式是否明确。各镇(园区、街道)是否按规定时限和规范程序要求选择确定作业技术单位,并与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分)
3、应调查企业是否全覆盖。各镇(园区、街道)是否积极协调经贸中心(经发局)、国土所(分局)、财政所(局)、社保所以及国税、地税部门派出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全覆盖调查,是否有明显的少报、漏报现象。(20分)
4、调查数据是否齐全准确。各镇(园区、街道)是否按时提供辖区内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实际入库税收、上缴规费等基础数据,其数据是否齐全完备,经成员单位审核的准确率情况。(20分)
5、调查质量成效是否保证。各镇(园区、街道)是否配合技术作业单位在规定的调查截止日期前全面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基础成果。(20分)
三、考核奖励标准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上述内容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在80分—90分的,为优良;得分在60分—80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考核合格的,按照市政府相关意见精神,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
1、对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的镇(园区、街道),市财政以奖励的形式全额补助向技术作业单位所支付的“调查工作经费”和“软件开发及数据合成分析费”。
2、对考核达到优秀的镇(园区、街道)奖励5万元,达到优良的奖励4万元,达到合格的奖励3万元。
四、考核形式及时间
各镇(园区、街道)按照各自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填报“百分考核表”(一式三份),于2016年2月1日下班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镇(园区、街道)填报的自评情况,组织开展集中考核。相关考核情况及奖励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发放。
附件:2015年度宜兴市工业性用地调查工作百分考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