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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存款利率前天上调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6-02-23 16:35:59
浏览次数:318
索引号 | 014046317/2016-00535 | 生成日期 | 2016-02-23 | 公开日期 | 2016-02-2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城乡建设 | 分类词 | 房屋,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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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公积金存款利率前天上调 |
自2月2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已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自1996年以来,依据“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依据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利率分别为0.35%和1.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作了调整。调整后,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相较以往执行的利率,职工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收益率提高了4倍多,上年结转的余额收益率提高了近40%。
利率的调整,在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收益的同时,或将有效减少公积金提现情况,有利于发放更多公积金贷款。同时,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收益和缴存职工存款收益之间的再分配,不会推升整体利率水平。也就是说,每年多支付的利息将通过公积金的投资来补贴,并不会提高公积金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