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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工作出新招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6-01-22 16:22:00
浏览次数:345
索引号 | 014046317/2016-00266 | 生成日期 | 2016-01-22 | 公开日期 | 2016-01-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就业 | 主题(二)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劳动 | 分类词 | 就业,企业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我市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工作出新招 |
近日,为扎实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订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6〕7号)。具体内容为:
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率政策,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2、对符合条件上年度不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3、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的可以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
5、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对该企业的银行贷款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标准,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