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申请延长《宜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宜政规发[2010]11号)有效期的请示已收悉。为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规范操作,经研究,同意延长《宜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宜政规发[2010]11号)有效期1年,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1日止。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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