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5-12-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0]12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度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递增20元。
二、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2元。调整范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