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5-12-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宜兴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宜兴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原由太湖办负责的“河长制”管理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水利农机局。
二、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2、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全市辖区范围内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入湖主要河道的整治方案、专项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3、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太湖水污染防治项目以及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衔接联络,承担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各有关部门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影响太湖水环境质量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市太湖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
5、负责市太湖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业务科
牵头协调组织编制市太湖水污染防治的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入湖河道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协同市相关部门组织编报我市太湖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负责“治太”情况的收集和分析工作;负责规划、计划、项目实施的指导、服务及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研究制订相关的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组织协调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对上的衔接联络。
(二)督查科
负责对市太湖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目标及规划、计划、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负责对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及实施单位项目建设进程的统计分析;牵头组织对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履行情况及责任目标的考核。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2名。
五、其他事项
设立宜兴市太湖水污染防治服务中心,为市太湖办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相当于股级建制,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8名(编制在原太湖办10名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其余2名收回;原太湖办事业人员全部划入);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太湖及主要入湖河道污染和防治情况开展监测分析,为制订全市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制定总体整治方案提供决策服务;参与全市太湖水污染防治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出年度“治太”目标任务的建议方案,为太湖治理项目的确定提供技术支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