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12-31 15:15: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12-3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宜兴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无锡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加强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未成年人遇到的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检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思路,通过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对本市范围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的保护性救助,建立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在全市形成覆盖全面、重点突出、多方协作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保护网络体系。

(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按照“救助保护、教育帮扶、司法保护、就业扶持、医疗保护、精神关爱”六大任务要求,建立分类保护机制,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针对不具有本市户籍、陷入或即将陷入困境的流浪未成年人,在提供常规的衣、食、住、行、医等救助保护服务的同时,建立帮助其重塑健康人格、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的服务体系。

(三)维护未成年人基本合法权益。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为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在法律教育、预防犯罪、生存与发展、义务教育等方面,建立及时救助的政策性保护机制,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工作对象

(一)流浪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未成年人是指正在流浪乞讨,或有流浪乞讨经历,或被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以及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强制戒毒、重病、重残、失踪、死亡,或父母一方失踪、死亡,另一方有上诉情况,失去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

(三)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故意伤害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四)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健康成长的未成年人,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其他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由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经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的其他未成年人。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未成年人基层保护网络。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的组织服务网络、政策宣传网络、日常工作网络、社会参与网络和评估督导网络,发挥宜兴城乡一体化的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三级网络平台建设的优势,构筑网络化的预警、保护、救助机制,及时发现流浪、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二是依托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救助保护咨询点,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动员社会力量和热心群众参与发现、告知、护送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三是推进村(社区)开展父母在宜务工且家庭监护缺失的困境流动儿童的排查摸底和走访工作,为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寻找相应的社会支持。

(二)建立未成年人个案管理机制。一是相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的个体情况,为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等陷入或即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建立未成年人个案管理。二是各镇(街道)和救助机构要针对重点家庭个体情况,对照四类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三是村(社区)要重点把握动态筛查发现、及时核实评估、提供保护服务、工作成效评估、持续跟进服务等五个环节,严格按工作流程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四是相关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积极相互对接。对各种渠道动态筛查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相关救助服务部门必须按服务流程建立档案,并按要求提供保护服务。

(三)整合未成年人分类保护平台。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熟悉动态筛查工作程序与救助工作范围,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负责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救助、家庭监护监督和安置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入学、困难家庭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等工作;司法部门负责打击违法犯罪、实施监护干预、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保障未成年人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保障遭遇困境、监护缺失、流浪患病未成年人就医,落实定点医疗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和救治等工作;妇联、文明办、团委、残联等部门负责保障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关爱、心理咨询、社工服务和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

(四)实施社会力量参与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设立公益创投项目,培育孵化民办保护机构。积极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公益慈善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监护评估、监护干预、心理咨询、康复训练、就业、安置、助学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救助保护服务。加强业务培训,对从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特别是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辅导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宜兴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面,增设“宜兴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组”,负责研究解决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发挥救助保护、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职。各成员单位要把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落实目标责任,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开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未成年保护和救助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同时加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措施,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知晓面,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四)加强工作考核。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任务完成及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总结工作、提炼经验,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恶性事件、舆论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宜兴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部分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