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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电费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5-12-09 15:40:27
浏览次数:234
索引号 | 014046317/2015-02355 | 生成日期 | 2015-12-09 | 公开日期 | 2015-12-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文秘工作 | 主题(二) | 综合政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能源,综合 | 分类词 | 电力,政策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拖欠电费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
根据江苏省诚信机制建设的相关要求,从今年7月起,市民个人逾期缴纳电费记录被纳入征信范围。截至12月8日,已有26位市民因超过两次逾期缴纳电费,个人信用记录由此染上了“污点”。
今年以来,《江苏省自然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严重失信黑色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继颁布施行,其中规定凡逾期缴纳电费的,属于失信行为,供电公司将会及时向省信用管理部门报备,对个体信用带来不良影响。在我市,12个月内两次逾期或欠交电费的市民,将和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等一样,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而该不良记录可能会直接影响到首付比例或利率,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拒绝贷款。
据市供电公司统计情况显示,在我市26个逾期缴费用户中,有15个为出租房,其中拖欠记录最多的达6次。对此,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用户作为与电力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缴纳电费属于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房屋出租而自行转移给租客。同时,市供电公司也会通过信件、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向逾期缴费用户送达《电费电量通知单》《催交电费款通知单》等,提醒其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