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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5-11-05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宜政办发[2015]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实施方案,始终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今年前三季度,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4.5%,与2013年同期基本持平;PM2.5浓度45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21.1%。但是,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冬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较去年同期偏差,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03号)和《无锡市2015年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15]187号)的要求,现将《宜兴市2015年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空气质量应急保障工作,全力克服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确保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宜兴市2015年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PM2.5浓度考核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03号)和《无锡市2015年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15]187号)的要求,结合《宜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2015年全年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力争13%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监测预警
市环保、气象部门加强协作,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10月中旬起,每日进行会商,开展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测,并依据预测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二)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各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名单》(附表1),《重污染天气扬尘管控工地名单》(附表2),加大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防控措施实施力度。一旦PM2.5浓度降幅低于7%的合格线,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使PM2.5浓度降幅达到合格线以上;若PM2.5浓度降幅连续两周低于7%,立即启动强制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工地、堆场、餐饮店、加油站等污染源管控,尽快恢复7%以上的PM2.5降幅。一旦发生橙色以上重污染天气,立即实施最严格的停产限产、停工措施。(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严控燃煤污染
重点管控燃煤企业(附件3)必须严控燃煤品质,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做好低硫煤采购和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四)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对照《年度计划》,倒排时序进度,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程,力争提前完成。特别是各属地政府要加快燃煤小锅炉整治项目的推进。(责任单位:各属地政府,市环保局、经信委)
(五)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对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治。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拆除、爆破、破碎等作业,年底前一律停止。强化道路机扫、保洁,加大冲洗频次,确保道路清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六)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
加大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加强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管理,必要时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加强油气回收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七)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坚持源头利用,严格行政管控,严明考核奖惩,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秋季秸秆禁烧巡查期延长至12月底。(责任单位:各属地政府,市农林局、环保局)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对未按规定建设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责任单位:各属地政府,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1)强化工作责任
各属地政府作为改善当地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停产限产企业和扬尘管控、停工工地管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2)严格落实措施
各属地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大对电力、水泥、化工等行业污染源以及施工工地扬尘、机动车污染等的监控力度。同时,各属地政府要再排出一批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作为扩大管控名单,必要时可扩大管控范围,采取更有力措施,确保实现PM2.5年度考核目标。
(3)加大执法检查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环境保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市发改、经信、环保、公安、交通、建设、商务、城管、农林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4)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周报制度,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各属地政府、各部门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重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办汇总。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属地、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各项应急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联系人:市环保局污控科 徐湛清
联系电话:87998044 传真:87981671
邮箱:yxhbwkk@163.com
附:
1、宜兴市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名单(略)
2、宜兴市扬尘管控工地名单(略)
3、宜兴市重点管控燃煤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