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优先保供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11-05 14:36: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11-05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宜政办发[2015]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对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的优先保供能力,为全市经济稳健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要素支撑,现就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差别化用地机制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

工业类项目坚持保障重点、体现导向的原则,按照“调高、调轻、调优、调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用地供应机制。对各镇(园区、街道)申请、通过“新增建设用地产业项目前期评审”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各类重创新、补短板、调结构的重大工业项目,由市统筹计划予以优先保障。

二、实施政策扶持激励机制促进重大工业项目落地

对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或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全面执行《市政府关于利用地价杠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宜政发[2013]180号),根据项目审批权限逐级由发改部门牵头对项目进行认定并由市政府备案后,按评估确定价格的70%作为公开出让底价,另30%作为履约保证金。对具有带动转型升级作用的大型或重点项目,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出让底价。对镇(园区、街道)引导新上项目利用2年以上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利用供而未用土地的,按盘活面积由市政府给予相应镇(园区、街道)一定的奖励,促进各地用足用好现有存量土地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三、积极推行租赁供地模式降低项目用地成本

积极推进符合产业生命周期和适应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用地供应机制,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允许企业根据发展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供地方式,促进企业把有限的资金更多用于生产设备投资。对租赁土地建立土地租赁期限弹性机制,结合企业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期限,租赁年期原则上不超过20年。若历史上征地时土地取得成本为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其土地租金减半收取,减轻企业在土地取得时的资金压力。

四、建立保障联动机制提高项目用地保障效率

市发改、经信、规划、环保、建设和国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加快推进项目用地并联审批、优化联合审批机制,全力打造行政审批“快车道”,确保重大项目以最快的流程、最短的时间、最简便的手续落地建设。对通过“双评审”的项目,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图后,国土部门直接进入征地报批和招拍挂出让(租赁)环节,期间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并联办理项目批复、环评审批等手续。为缩短用地审批供应时间,报省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后,规划部门出具设计要点,国土部门在实施“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同步实施招拍挂出让公告。用地单位通过招拍挂出让(租赁)取得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后,凭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批准文件、环评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后续相关规划、建设等手续。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