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停车秩序严管街、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11-05 14:33:00   [        ]     
文号 【】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11-05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宜政办发[2015]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停车秩序严管街、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宜兴市停车秩序严管街、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完善联合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交通实际状况,市政府决定部署开展停车秩序严管街、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站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车乱、停车难等问题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倡导文明交通风尚,强化执法严管,形成长效机制,统筹推动城市交通管理、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整体提升,为宜兴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努力实现停车秩序严管街停车秩序良好,机动车违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道路通畅度有效提高。在此基础上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实现机动车有序通行、停放规范,非机动车、行人自觉遵章守纪,交通管理设施齐全完善、沿街商铺推行门前停车责任承包,城市交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创建范围

根据我市交通实际,确定2条街道创建停车秩序严管街,具体为:通真观路、太滆西路(人民路路口至氿滨路路口);确定1条街道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具体为:人民中路(岳堤桥至宜北桥)。

四、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停车秩序严管街、文明交通示范路创建活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有序。

2、市城管局:做好创建道路内停车泊位入位、顺向、齐头、有序停放,路外停车泊位和沿街自备停车场机动车停车管理等工作,规范沿线店面、商铺、电话书报亭户外广告、外观外貌,集中取缔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

3、市交通运输局: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公交站台设置,加强公交、出租行业安全监管,严格公交、出租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4、市建设局:负责道路市政设施的维护,配合做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完善工作,做好道路沿线绿化管护、照明亮化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道路开挖施工审批。

5、市公用事业局:负责道路保洁、污水和自来水管道维护工作。

6、市委宣传部:负责创建面上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文明交通共建工作,组织志愿者定期上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7、市级机关党工委: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上路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8、市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导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参与交通。

9、宜城街道:配合执法部门做好道路沿线商铺停车责任承包和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11月底):广泛宣传开展停车秩序严管街、交通示范文明路创建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12月初至12月底):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分工,集中整治创建道路交通综合环境,在短期内迅速改变交通面貌,切实解决行车难、行路难、停车难等突出问题。

3、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月):在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长效管理。

六、工作措施

1、落实责任承包。按照“分段承包、重点盯守”的原则,实行路长负责制,每条创建道路明确责任部门、挂钩领导,具体负责所承包道路创建工作的组织、检查、整治和相关协调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创建道路内的整治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路域外的静态停车管理由城管部门负责,道路沿线商铺、居民小区的停车责任承包由宜城街道、城管部门共同负责,并明确到具体部门人员,确保责任到位。

2、严格执法管理。按照执法严管的要求,集中开展交通环境整治行动,重点查纠行人翻越交通隔离护栏、随意乱穿马路,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突出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针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公安、城管执法力量要进一步优化勤务运作机制,大力推行摩托化巡逻、徒步巡逻、定点值守等工作模式,提高发现和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的能力。创建道路内检查发现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一律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切实通过高位处罚,提升执法震慑力。对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行为一律实施当场处罚,当场收缴罚款。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一律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3、完善交通设施。认真排查整改与集中整治相关的交通管理设施,增设一批机动车禁停标志和机非分道标志,保障行人和机动车有序通行;借助科技手段,合理渠化路口,设置信号灯相序、相位和配时,科学组织交通流,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做好路灯亮化、绿化维护工作,特别是对道路沿线树木枝叶遮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的,及时进行修剪,确保不影响行车安全。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优势,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交通意识,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加大媒体舆论监督力度,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深入整治一线,分期分批连续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增强警示教育和宣传效果。在主要路口、路段醒目位置设置文明交通标语、标牌,营造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依靠社区组织,督促沿街企事业单位、商铺自觉杜绝占道经营行为,同时履行交通安全义务,管好本单位人员和车辆,自觉维护好门前道路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通畅。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停车秩序严管街、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是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顺应群众为期盼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力抓手,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在思想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市长周军为组长,市公安、城管、交通、建设、教育、公用事业、市委宣传部、市级机关党工委、宜城街道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创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结合各自职责,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动员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收有实效。

2、协作联动,落实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创建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管理,建立健全“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作联动机制。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严肃追究问责。

3、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在创建工作中,各单位要总结完善好的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机制,实施常态化管理,坚决防止问题反复、反弹、回潮。同时,要发挥其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将创建工作向全市道路推广延伸,持续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