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5-11-05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宜政发[2015]136号
万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命名万石石材城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位342省道东,万石大道南,万石大道西,后洪路、宜兴华源照明有限公司北的商业综合体,命名为万石石材城。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