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8-04 09:53: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8-0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宜政办发[2015]99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现就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目标,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力争实现“一证一号”,不断简化市场主体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通过改造流程机制,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程度;按照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以依法行政为前提,进一步统一工作标准,对纳入“三证合一”管理的企业,实现“一窗收件、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二)统筹组织,有序推进。将“三证合一”登记与加快推进政府“一站式”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由点及面,选择部分类型企业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三)大胆实践,鼓励创新。在推进“三证合一”登记过程中,在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三、主要内容

“三证合一”实行“一窗收件、数据共享、并联审批、五个工作日内核发一照”。

“三证合一”特指“一照三号”,是指在不改变市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照(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平台,由申请人一表申请,综合窗口根据公布的收件标准统一收件,并将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录入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加载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颁发载有三个号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四、目标要求

1、时间节点:九月上旬完成实施。

2、设立专窗:设立“三证合一”专窗,负责收件、信息登记、材料扫描,统一收件,内部流转,一证三号,统一发证。

3、实现“一表登记”:根据公布的收件标准统一收件,并将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录入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共享,企业只需提交一份材料。

4、优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市场监管局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保质完成。市成立“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由洪占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分工协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所涉及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三证合一”的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用制度使“三证合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确保“三证合一”顺利推进。

(三)保障及时到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三证合一”并联审批平台的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文件柜等配套工具,保障“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的顺利开展。

(四)注重宣传引导。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在其政务网站提供表格下载打印功能,同时,市政务服务中心印制书式表格,供企业免费领取。各部门要做好过渡期的衔接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企业、群众的咨询,加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