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8-04 09:46: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8-0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宜政办发[2015]94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宜兴市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5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2015年宜兴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全市民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省定范围以内。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镇、园区、街道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加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蔬菜基地面积,提高地产蔬菜供应量,认真抓好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切实保障粮油、肉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2、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督巡查,全面掌握本地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

3、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全面落实困难群众价格上涨补贴规定,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影响。

4、确保基层价格监督管理队伍稳定。高度重视基层价格监督管理网络建设,明确物价工作分管领导及价格监督管理站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确保人员、经费到位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严格考核,确保基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全面落实各项扶持农产品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46万吨;制订与落实各镇、园区、街道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规定,确保实现全市蔬菜种植面积24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1万亩。(市农林局)

2、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粮食收购价格。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上级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市粮食局)

3、确保我市猪肉、蔬菜等储备指标。严格执行按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我市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天消费的标准建立猪肉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当地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市商务局、财政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4、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

5、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切实为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提供保障。(市财政局、物价局)

6、加强平价商店规范管理,坚持产销对接,坚持稳价惠民,坚持规范管理,坚持市场化运作,努力实现店面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数据采集信息化,完善平价商店准入、退出、检查巡查、考核、扶持等管理制度,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作用。(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

7、推进“数字物价”、“智慧物价”建设,不断增强监测预警反应灵敏度和价格调控针对性,提升价格监测预警水平。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物价局)

8、推进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定期公布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信息,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物价局)

9、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商务局、发改委、农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物价局)

10、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11、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继续做好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认真执行新版商品房销售合同,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租赁管理,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着力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加大房屋租赁价格监管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宜兴调查队,市统计局)

13、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落到实处。(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宜兴调查队)

14、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

15、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检查及年终考核,并向市政府书面上报考核结果。(市发改委、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宜兴调查队)

16、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媒体的主动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群众的消费预期。及时宣传党和政府围绕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促进我市价格稳定和社会和谐。(市文广新局)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明确目标责任。全市各级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根据要求上报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

3、强化目标考核。由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全面考核和总结讲评,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