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15年度金融系统不良贷款清降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8-04 09:42: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8-0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宜政办发[2015]89号

 

市各有关单位:

《宜兴市2015年度金融系统不良贷款清降考核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宜兴市2015年度金融系统不良贷款清降考核办法

 

为切实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加强对上争取,多措并举化解不良,实现年度不良贷款“双降”目标,促进信贷资产质量不断好转,为全市信贷增长腾出空间、创造条件,现制订宜兴市2015年度金融系统不良贷款清降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银行机构、银监办。

二、考核内容及奖惩办法

(一)不良双降基本奖

对每季实现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双降”(和年初比)的银行奖励1万元。

(二)不良清降重点奖

对每月不良贷款额比上月下降的银行,每下降一千万元,奖励1万元。

(三) 双降年度贡献奖

年末不良贷款率下降幅度排名前五名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3万元。

(四)银团贷款组建奖

1、对成功组建的增量银团贷款,5亿元规模以上,对银监奖励10万元,牵头银行奖励5万元,参与行奖励2万元;对5亿元规模以下的,银监奖励5万元,牵头银行奖励2万元,参与行奖励1万元。

2、对成功组建的存量银团贷款,5亿元规模以上,对银监奖励5万元,牵头银行奖励2.5万元,参与行奖励1万元;对5亿元规模以下的,银监奖励2.5万元,牵头银行奖励1万元,参与行奖励0.5万元。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银监办、财政局进行联合考核。实行“按月考核通报、按季兑现发放”。考核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兑现。

各考核对象必须如实上报考核指标,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考核奖励资格并追回已发放奖金。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表内按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表外已核销的呆账、已置换不良贷款。

2、本办法所指的有关金融数据以人民银行和银监办提供的为准。

3、本办法所涉奖项的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