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5-08-0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宜政办发[2015]89号
市各有关单位:
《宜兴市2015年度金融系统不良贷款清降考核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宜兴市2015年度金融系统不良贷款清降考核办法
为切实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加强对上争取,多措并举化解不良,实现年度不良贷款“双降”目标,促进信贷资产质量不断好转,为全市信贷增长腾出空间、创造条件,现制订宜兴市2015年度金融系统不良贷款清降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银行机构、银监办。
二、考核内容及奖惩办法
(一)不良双降基本奖
对每季实现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双降”(和年初比)的银行奖励1万元。
(二)不良清降重点奖
对每月不良贷款额比上月下降的银行,每下降一千万元,奖励1万元。
(三) 双降年度贡献奖
年末不良贷款率下降幅度排名前五名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3万元。
(四)银团贷款组建奖
1、对成功组建的增量银团贷款,5亿元规模以上,对银监奖励10万元,牵头银行奖励5万元,参与行奖励2万元;对5亿元规模以下的,银监奖励5万元,牵头银行奖励2万元,参与行奖励1万元。
2、对成功组建的存量银团贷款,5亿元规模以上,对银监奖励5万元,牵头银行奖励2.5万元,参与行奖励1万元;对5亿元规模以下的,银监奖励2.5万元,牵头银行奖励1万元,参与行奖励0.5万元。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银监办、财政局进行联合考核。实行“按月考核通报、按季兑现发放”。考核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兑现。
各考核对象必须如实上报考核指标,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考核奖励资格并追回已发放奖金。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表内按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表外已核销的呆账、已置换不良贷款。
2、本办法所指的有关金融数据以人民银行和银监办提供的为准。
3、本办法所涉奖项的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