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5]82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5-08-04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宜政办发[2015]8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由市科技局制定的《2015年宜兴市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围绕本年度科技创新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2015年宜兴市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推动宜兴科技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2015年度宜兴市科技和人才工作目标任务书》,特制定2015年宜兴市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驱动、人才引领”两大战略,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各地集聚高层次人才,汇聚优质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企业创新优势、产业集群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健前行、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9%,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GDP比重达3%;新认定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产品200只以上;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1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80%以上,大中型和规上高企研发机构建有率达100%;完成专利申请480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与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完成1500件和300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件;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30项以上。
三、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四、考核办法
坚持客观公正与社会公认、突出重点与注重实效的原则,采用重点指标与一般指标相结合、综合指标与个体指标相结合、年终评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镇、园区、街道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情况作出综合考核。考核日常事务由市科技局负责。
五、结果运用
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结果由科技局汇总,按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各镇、园区、街道工作考核意见中的分值折算后,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镇、园区、街道综合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本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2015年宜兴市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