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5-08-0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宜政办发[2015]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主要入湖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促进河容河貌的持续提升,确保河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水环境管理的重点河道。重点河道主要包括九条主要入湖河道及其重要支浜。丁蜀镇:大港河、乌溪港、大浦港、陈东港;新庄街道:洪巷港、官渎港、社渎港新庄段;开发区:社渎港开发区段;高塍镇:社渎港高塍段;和桥镇:殷村港和桥段、漕桥河和桥段;万石镇:殷村港万石段、漕桥河万石段;周铁镇:殷村港周铁段、漕桥河周铁段。
2、水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河容河貌的整治情况,包括河道和重要支浜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沿岸垃圾及杂物的清理、沿岸散养畜禽的整治、河道沉船鱼簖清理及沿河乱搭乱建拆除等;二是河道水质的改善情况,包括河道沿岸排污口整治和沿岸农村生活污染物收集处置等。
3、水环境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一是河道长效管理及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镇级河长要加强对所属河道开展经常性巡查,并牵头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太湖办、环保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要根据各自责职,加强对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及的重点工作,会同镇园、街道定期研究,明确解决方案和工作路径。
4、水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一是市太湖办牵头市水利农机局、环保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定期开展督查,实行月通报、年考评。工作通报要突出问题导向和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并抄报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级河长。二是对于水环境质量长期较差或发现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在河道长效管理和河长制考核及年终镇园、街道考核中作相应扣分,所属河道不得评优,对所属镇级河长进行约谈。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