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8-04 09:30: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8-0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宜政办发[2015]78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 部委、省卫生计生委等8 部门、无锡市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要求,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定于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宜兴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宜兴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 部委、省卫生计生委等8 部门、无锡市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要求,决定于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结合宜兴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确保“十二五”期内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基本保持在正常范围内,不断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协调发展。

1、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重点突破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防止“两非”行为蔓延。

2、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3、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两非”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形成部门协调、区域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一盘棋”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大力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媒介,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和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2、有力遏制“两非”行为。“两非”案件举报查处率达100%。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市场管理监督局、妇联和武警8690部队等相关部门组织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始终保持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黑诊所”和游医等从事“两非”的行为。以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为治理重点,严厉打击从事“两非”的“黑诊所”和游医等非法机构和人员;严肃查处“两非”中介。重点查处以张贴小广告和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发布信息等方式拉“业务”,以及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行为;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严格按照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等 14 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苏卫家庭[2015]1 号)的要求,加强涉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广告、中介、采血、运输、出境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职责,共同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3、致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完善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等相关制度。

4、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建立市级联合督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部门(区域)协作机制,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

三、实施步骤

全市专项行动于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集中开展,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

成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班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9月)

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医疗企业、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及时汇总、通报全市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治“两非”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联合督查和查处“两非”案件情况。对一般违规违纪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法的机构和单位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统一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定点凭证引流产制度;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等制度。

3、督查处理阶段(2015年10—11月)

市级领导小组抽调人口计生、卫生、市场监管局、公安、武警8690部队、妇联六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小组,通过明查暗访,督查验收各单位自查工作质量。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督查结束后,各部门全面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职责分工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市场管理监督局、武警8690部队后勤部、妇联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人口计生委: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案件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2、卫生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完善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3、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5、妇联:会同其他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6、武警8690部队后勤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加强对辖区内卫生机构的管理,积极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人口计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2、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两非”行为的发生。突破难点,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信息核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和区域信息通报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3、加强宣传,有力震慑。各地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理的情况,营造打击 “两非”的舆论氛围,震慑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4、加强查处,确保成效。要集中力量查处“两非”行为,使案件查处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对涉案机构、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采取有效手段查找案源,通过有奖举报,依据线索追踪及根据案件倒查等方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

附:宜兴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