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5期
市政府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8-04 09:11: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8-0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宜政发[2015]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重大项目进程,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强投资服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重大项目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本意见中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最简明的流程为重大项目提供便捷的审批服务。

建立“绿色通道”的工作目标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优化项目投资建设环境,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实施。

二、服务对象

凡列入省、无锡市、宜兴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由市发改委下发《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凡持《通知书》的项目均可进入“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事项。

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市委、市政府明确同意实施的“一事一议”项目,可进入“绿色通道”办理。

三、服务内容

凡持《通知书》的项目业主在“绿色通道”中可获得如下服务:

1、落实专人协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设置“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以下简称“专窗”),即时受理持有《通知书》的项目业主进入绿色通道的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协同“专窗”工作人员、项目业主办理审批事项。审批过程中出现问题,“专窗”工作人员应主动与项目业主及时取得联系,积极协调解决。

2、缩短办理时限。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申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比对外公开承诺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其中对外公开承诺时间三天以下的改为即办。未规定审批时限的申办事项,审批部门应本着集中受理、流程整合、程序优化、高效审批的原则,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3、集中咨询论证。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专窗”受理项目申请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根据会议要求,排出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

4、会办事项实行联审。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会办事项,原则上实行联审制度,能并联审批的一律并联审批,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市经信委牵头办理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或备案事项,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审批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审批事项。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与牵头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必要时请项目业主参加。不需要召开联办协调会议的,牵头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向各会办部门同时转送相关申报材料,会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5、特大项目重点服务。对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总投资超10亿元或超1亿美元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条件下,相关部门应于二天内转报上级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催办上级部门尽快批复。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重点攻关。审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宜,提请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

6、特殊情况预约申办。项目申办过程中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向“专窗”预约申请。相关部门或窗口在收到“专窗”转送的预约申请后,应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做好相关办件准备工作。

(1)需在非工作时间申办审批事项的;

(2)申办事项属市权范围内的,申报材料未完全齐备的情况下需要先行办理的。

四、管理和考核监督

1、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由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重大项目审批事项,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各职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审批服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程跟踪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进度,督查窗口办件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3、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牵头部门负责督促会办部门加快项目审批工作,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审批事项,会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应及时协调或报请“绿色通道”牵头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4、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系统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和各窗口工作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专窗”受理项目申请后,电子政务系统对相关部门发送即时信息,提示各部门做好办件准备。

5、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绿色通道”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能,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情况实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