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5-07-0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宜政发[2015]76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城区部分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局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1、位大溪河支流东、东氿南、东氿大厦西、解放东路北的商业街,命名为凤凰街;
2、东起团氿西路,往西至新长铁路的道路,命名为尚福路。
希你局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