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5-07-0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宜政办发[2015]66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宜兴市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宜兴市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园区、街道)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分部门自评和市食药安委考评,考评采取年终评价性考核的方法,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负责组织实施。
各部门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本部门分管环节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 各镇(园区、街道)的考核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终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组织对各镇(园区、街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各镇(园区、街道)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情况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八条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对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查获大案要案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查处制假售假窝点工作成效显著的,酌情给予加分。
第九条 各镇(园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评分。抽查的各村(社区)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由考核组随机确定。
第十条 鼓励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创新开展工作。对于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创新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十一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另算项目加分。各镇(园区、街道)和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
1、宜兴市镇(园区、街道)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2、宜兴市各主要监管环节部门2015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
3、宜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2015年度目标考核细则
宜兴市镇(园区、街道)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 序号 | 考 核 要 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1 | 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 | 6 | 查阅相关文件、年度计划、会议记录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未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扣2分;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各扣1分;全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
一 体 制 机 制 建 设 | 2 |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能满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需要。 | 6 | 查阅相关文件,查看有关经费预算及支付凭证。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经费不得分;有经费,但未列入财政预算,扣3分。 |
3 |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监管办公室建设到位。委员会主要领导变动后应及时调整并上报。 | 10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无协调机构不得分;农服中心、市场监管分局、个协等主要对口职能单位未列入委员会成员,扣2分;监管办公室未达到(一个办公室、一块牌子、一部电话、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五个一”标准,扣2分;无专职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扣2分;各项制度不齐全,扣2分;主要领导变动后未及时调整扣2分;调整后未上报扣1分。 | |
4 |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加强考核督查。 | 8 | 未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不得分;未与所有村(居委)签订责任书、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承诺书,扣4分;未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镇(园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村(居委)年度目标综合考评,扣4分。 | |
5 | 加强村级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 | 6 | 查阅相关资料。未建立信息员档案,扣2分;全年信息员培训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分。 | |
二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 6 | 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管理,100人以上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登记率100%。 | 6 | 查阅相关资料。未开展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登记扣4分;电话随机回访登记备案户2户,每查出一处情况不属实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