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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5-06-15 10:02:00    浏览次数:90
索引号 014046317/2015-00922 生成日期 2015-06-15 公开日期 2015-06-15
文件编号 锡信用办〔2015〕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主题(二)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 通告
关键词 经济管理,综合 分类词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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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印发《2015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锡信用办〔2015〕7号

关于印发《2015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经信委(局),市信用信息中心:

    现将《2015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2日

 

2015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

 

    为全面完成2015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着力加强和完善信用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建设,着力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和应用水平,着力提升信用服务水平,着力营造诚信无锡良好氛围,着力争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根据《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总体目标要求,以及《2015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总体部署,现就2015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一、完善信用工作机制

1.调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充实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三级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2.进一步强化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3.按照《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6年行动计划》、《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4.加强对辖区、成员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辖区和部门制定有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有突破地推动信用管理水平与运用能力的提升;特别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联动监管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

5.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服务机制。市信用中心负责相关部门信息归集和应用等指导与培训工作,及时通报归集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市信用信息中心

二、加强信用规章制度

6.完成《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7.制定出台《无锡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

8.制定出台《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

9.制定出台《无锡市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0.制定出台《无锡市公务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制定《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信用评级的指导意见》、《无锡市商贸流通领域信用评级标准》等具体的实施、指导意见以及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结合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探索研究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制定《无锡市政府采购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无锡市采购供应商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财政局

13.制定《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4.制定《无锡市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医管中心

15.制定《无锡市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三、夯实信用信息系统

16.扩充成员部门信用信息归集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在已归集39个部门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实现更多信用信息归集入库和联网共享。责任单位:市信用信息中心,各成员单位

17.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诚信无锡”网站。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

18.加强“诚信无锡”网的维护与管理。各部门对发布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应严格审阅,重点成员部门每月最少上传一条信息(全年上传信息数不少于12条)、其他成员部门每季度最少上传一条信息(全年上传信息数不少于4条),信息上传前严格检查保证质量,年终将对各部门上传数量和质量进行打分考核;市信用中心应建立审查制度,对上传、摘编或转载的信息严格把关,并落实专人负责制。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

19.更新和升级“企业信用基准评价系统”、“信用无锡”微信平台,进一步完善功能、优化性能、提高用户友好性。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

20.推进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在已实现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的基础上,实现全市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逐步建设覆盖全市的、指标相对完整的数据库,实现省市两级个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

21.各重点相关部门做好重点涉信人群的个人信用建设,建立个人职业信用档案,加快本部门的个人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特别是市公安局要通过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管理,不断促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诚信守法,自觉提高文明交通素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快机动车维修、事故车理赔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机动车维修与保险理赔信息平台建设,更好地提高维修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事故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

22.严格遵循政务外网的操作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与应急机制。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况、定期调阅系统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系统日志备份;建立检查、检测台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运行顺畅及基础数据资料安全。责任单位:市信用信息中心,各相关单位

四、加大信用产品应用

23.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优评先、专项资金扶持、转贷资金申请等方面,继续推进并扩大企业信用信息核查、企业基准评价报告以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应用和范围。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

24.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食药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

25.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企业信用评级,为银行贷款决策提供参考,探索构建“建立信用档案、培育优质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发放信用贷款”的融资新模式,更好发挥信用信息平台筛选和预警等功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相关商业银行,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

26.推进无锡市公共信用服务大厅的建设,充分利用网络环境、硬件设备,实现社会信用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物理集中,更好地发挥信用信息的服务作用。责任单位:市信用信息中心

五、强化联动奖惩机制

27.健全“黄黑名单”推送提示制。“黄名单”在较重失信行为企业中认定,“黑名单”在严重失信行为企业中认定,数据库将“黄黑名单”企业列入重点提示状态,及时提醒各成员单位需要采取适量联动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市信用办

28.加强重点行业或领域的信息共享与披露。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交通货运、商贸流通、政府采购等行业或领域深化信用信息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等成员单位

29.继续推动“红名单”工作,每年集中性公布“红名单”不少于两次。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市信用办

30.继续推动“黑名单”工作,各重点成员单位每年集中性公布“黑名单”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管局、市环保局、无锡海关、无锡质监局、无锡市工商局、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供电公司、无锡市自来水公司等重点成员单位

31.继续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劳动保障诚信、出入境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人信用评定等部门评级活动,为联动监管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人社局、国检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局、无锡海关等成员单位

六、发展信用服务行业

32.重点培育本土信用服务机构,同时,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落户无锡,共同推进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33.争取信用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大对信用服务业的引导和扶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研发多样化、多层次的信用产品。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财政局

34.加强信用服务业的日常监督,强化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塑造一种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道德风尚和舆论导向,制定并出台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

35.推动建立无锡市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

七、提升企业信用管理

36.继续深入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活动,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确保我市创建工作在全省保持前列。全年新增贯标企业200家,新增市级示范企业20家,新增省级示范企业5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市、县(区)信用办

37.根据省信用办对创建贯标企业、市级示范企业和省级示范企业的具体要求,落实对企业的创建宣传、辅导,组织相关信用服务机构上门服务,更好地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江阴市信用办,宜兴市信用办

38.继续开展国家助理信用管理师和中级信用管理师培训,为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提供知识与人才储备。全年培训助理信用管理师10名,中级信用管理师20名。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八、开展信用宣传活动

39.把诚信宣传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积极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信用办

40.组织开展“诚信宣传周”活动,充分借助校园、市民广场、各类媒体平台,树典型,设专栏,办演讲,深入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市信用办,各市、县(区)信用办

41.深化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级地区试点—江阴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宜兴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惠山区与大公国际落地合作的相关事宜;强化南长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区建设,在南长区前期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南长区诚信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在相关试点社区开展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江阴市信用办,宜兴市信用办,惠山区信用主管部门,南长区信用办,市信用中心

42.根据国家有关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要求,积极营造争创国家级信用示范城市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