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15-02686 | 生成日期 | 2015-06-04 | 公开日期 | 2015-06-04 |
文件编号 | 宜政办发〔2015〕5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废止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文件,通知,行政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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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招〔2015〕29号)的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4〕102号,以下简称《评标办法》)的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评标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一)投标报价”中的Q1取值范围修改为“50%、55%、60%、65%、70%”。
2、将第七条“(一)投标报价”中的“说明”第3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将第七条“(二)技术标”中的“说明”第3点修改为“技术标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二、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县(市)级“优质工程”和县(市)级“文明工地”加分项:
删除第七条“奖项”部分“县(市)级优质”、“县(市)级优质最高加0.2分,有效期1年”、“县(市)”、“县(市)级最高加0.08分”四处用词。
三、根据《评标办法》的实施情况,补充交通、水利工程和特殊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技术复杂工程认定、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奖项、业绩证明材料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办法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建设、交通、水利以外的项目及特殊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原则上也参照执行,确需对评标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招标人提出并列明理由,经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批准后实施”。
四、增加《评标办法》的调整程序:
1、增加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因上级文件规定发生变化,或本市招投标管理工作实际需要,需对本办法相关内容以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
2、原“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评标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附件: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