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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5-05-0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宜政发[2015]54号
丁蜀镇、周铁镇、新庄街道,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防范太湖水域发生大面积蓝藻暴发现象,确保太湖安全度夏,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太湖蓝藻治理工作精神和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全面实现太湖蓝藻治理目标,确保太湖安全度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任务目标
结合太湖藻情及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完善太湖蓝藻打捞处置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着力提升蓝藻打捞处置成效,确保太湖安全度夏、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落实政治任务,确保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自2007年开展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以来,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太湖蓝藻治理目标,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全市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随着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清形势、高度统一思想,坚持把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工作措施,为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总结经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市各级蓝藻打捞处置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经验,认真贯彻落实省、无锡市蓝藻打捞处置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太湖藻情和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打捞处置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蓝藻打捞处置队伍建设管理,规范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秩序,强化后勤保障能力,确保蓝藻打捞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太湖蓝藻治理工作目标。
(三)明确分工,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市有关部门和沿太湖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责任。其中,市水利农机局作为蓝藻打捞责任部门,负责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日常巡查、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发改委要把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纳入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做好治藻工程项目的审查、立项、报批等保障工作;市监察局负责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巡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蓝藻打捞处置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市太湖办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治藻工程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太湖水域蓝藻及湖泛的监测预警工作,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相关镇(街道)发布蓝藻及湖泛动态信息,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蓝藻打捞、湖泛处置决策依据。沿太湖镇(街道)要按照“属地负责、区域包干”的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建设和蓝藻(湖泛)巡查、打捞、处置等工作。
(四)围绕目标,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市有关部门和沿太湖镇(街道)要紧盯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专业蓝藻打捞队伍,配足配强专业打捞人员;优化完善打捞点设置方案,消除打捞盲点;建设与打捞任务相适应的机械化打捞作业平台,配足配齐打捞机泵;积极开展蓝藻打捞电力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提高蓝藻打捞处置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研究探讨和继续试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治藻方式,完善蓝藻打捞处置市场化运行模式;加强蓝藻后续处理工程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加大蓝藻打捞处置方式、方法和技术研究的深度和力度,着力提高蓝藻打捞处置成效。
(五)严明纪律,强化监督考核职能。市水利农机部门要牵头组织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乡镇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重点督查各乡镇太湖蓝藻湖泛巡查监测、镇村领导定港(定点)包干负责、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管理以及打捞处置人员作息、考勤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打捞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同时,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执纪,切实加大对组织涣散、消极怠工、打捞不力等工作行为的处理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规范运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政府对沿太湖镇(街道)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经费实行 “以奖代补”政策,每年安排奖补资金576万元。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建设经费、蓝藻后续处理设施运行经费和陈藻处理经费,按照“上级专项补助与本级财政筹措相结合”的办法,所需资金在上级专项补助经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负责筹措。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报批制,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建设计划(意见)申请,经市水利农机、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同意后实施,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给予全额补助。经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实施;项目竣工后,按照《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