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机构调整等原因,我市工商、质监、药监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无法在执法证件有效期内完成。为保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决定将我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执法证件换发结束(换发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办将及时发布公告)。延长期内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有效。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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