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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招应届生社保补贴政策延长至年底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5-04-20 16:07:00
浏览次数:755
索引号 | 014046317/2015-00606 | 生成日期 | 2015-04-20 | 公开日期 | 2015-04-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就业 | 主题(二)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民政,综合 | 分类词 | 社会保障,政策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小微企业招应届生社保补贴政策延长至年底 |
我市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
从2013年起,对经过认定的小微企业在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新招用毕业年度(自然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为期一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这五项险种的单位缴纳部分。为进一步扩大扶持力度,我市决定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这项政策中所指的小微企业,是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标准认定,比如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即可认定为小微企业,经认定的小微企业方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所涉及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时间应与毕业年度(自然年度)一致,不一致的或非初次就业的不属于本扶持政策范围。另外,今年小微企业的认定时间为5月和11月,相关单位可在此时间段前往市人社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