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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保障性限价商品房4月下旬起接受申请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5-04-14 08:52:0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5-00556 生成日期 2015-04-14 公开日期 2015-04-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主题(二)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城乡建设,民政 分类词 房屋,住宅,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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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首批保障性限价商品房4月下旬起接受申请

   

    日前,我市首批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将于4月下旬起接受申请。
  保障性限价商品房,指通过多种形式筹集房源,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用于解决城镇特定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去年12月,我市出台《宜兴市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期确定将位于新庄街道的“钱墅人家”一期部分经济适用住房转化为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出售。根据《办法》规定,并经市物价局核定,首批保障性限价商品房控制面积(建筑面积)多层均价为3450元/平方米,高层均价为3700元/平方米,与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销售市场价相比,分别降低17.86%和17.78%。
  本次申请对象为两类人群:一类是具有我市宜城街道、新庄街道、环科园(新街街道)、高塍镇、开发区(屺亭街道)和芳桥街道常住户口的居民,以及户口虽不在以上地域,但在该地域有固定工作,且连续工作满两周年的人群。同时,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需满足人均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镇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即低于58800元;单身人士申请时,需满足男性年龄达到30周岁、女性达到28周岁,无房,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镇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
  另一类为在宜的相关人才,其申请购买时不受户籍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具体要求为:取得“211工程”院校本科学历,且具备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以上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其他特许人员。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子女)在本市人均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申请人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申请人可前往宜城街道、开发区(屺亭街道)、环科园(新街街道)、新庄街道、芳桥街道、高塍镇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或各社区服务窗口,咨询并领取相关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