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2-28 16:40: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2-28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评价考核作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的基础和保障。经研究,特制定《宜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意见》,作为考核各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力抓手,从而确保数字城管顺利运行,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市民满意率的双提升。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职责,构建大城管体系,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效能,加大对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一)政府机关(18个)

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委、环保局、体育局、城市管理局、旅游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二)属地政府(3个)

宜城街道、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驻宜单位(7个)

工商局、邮政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三、考核原则

本意见的制定将按照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的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以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在考核时通过对完成量、完成时间和完成质量进行加权评价,对工作完成最多最及时最有效的单位给予最高分,有效避免传统评价模型中任务最重的单位容易拿低分,而任务轻的单位容易得高分的情况,同时本意见在考核评分中,突出了对群众满意度、及时签收率的考评。

四、考核内容

本考核意见计分主要依托宜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案卷流转、办理和核查的结果。考核内容具体分为以下七大类:

(一)事部件责任划分依据

本考评意见事部件责任划分以《宜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为准,同时参照各事部件实际处理的具体情况。

(二)处置时限的规定

按照《宜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中每项事部件处理工作设定的处置时限。其中,及时完成的工作将被记入该单位的及时率,对于个别复杂案件在处置时可由处置部门根据处置情况提请延时,经监督指挥中心复核后可适当延长该案件的处置时限,并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完善各类事部件处置时间标准。

(三)计分时段划定

各事部件责任单位任务处置计分时段从监督指挥中心任务下派起开始计时,到处置完成回复至监督指挥中心时截止。对于处置结果核查未通过的任务,将从任务回退开始继续累加计时。

(四)工作质量认定

所有处置完成的任务都须经城管监督员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能按正常流程结案,对于核查未通过的任务将被回退重新处置。

(五)及时签收

为提高各专业部门签收数字城管派单效率,真正实现城市管理高效运行,所有任务从中心派往专业部门后,各专业部门有1个工作日签收时间。在1个工作日之内未签收,该任务即属未及时签收,中心将通知各专业部门业务操作员,签收情况将纳入考核。

(六)考评周期

本意见考评周期以旬为单位,每月上、中、下旬的第一天,即1号、11号、21号为统计日,统计上一旬考核得分。当月三旬的考核平均分为月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当月三旬考核累计得分/3);年度得分为月度考核累计得分的平均分。(年度考核得分=全年月度考核累计得分/12

(七)考评结果发布

考评结果将实时发布在宜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平台。月度考核实行排名制,并在媒体上公布考核结果。同时,将以简报形式上报市领导、有关部门,以短信形式通报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考核方式

本考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各城市管理事部件相关责任单位任务处置的数量、时效、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

(一)综合评价结果(满分100分)

被考核单位当月各项考核指标加权计算后的最终得分,能够直观体现当前单位考核周期内任务处置的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综合评价结果(100=按期结案数得分(20+按期结案率得分(30+12319公众举报案件按期结案率得分(20+一次完成率得分(lO+群众满意度得分(15+及时签收率得分(5

(注:该公式中突出了公众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的重要性。评价时段内,被考核单位的应完成处埋案件数为O时,不计算综合得分,不参与评价,评价结果为统计期内无案件;各分值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微调。百分数表示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各项指标说明

1、按期结案数得分(20分)

计算公式:

按期结案数得分=(被考核单位按期结案数/所有责任单位中最大按期结案数)x20

按期结案数,为被考核单位(部门)考核周期内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期限内结案的案件数。

被考核单位按期结案数,与所有责任单位中最大按期结案数相比,该比例乘以该项所占分值即为该单位按期结案数得分。

2、按期结案率得分(30分)

计算公式:

按期结案率得分=(被考核单位按期结案率/所有责任单位中最大按期结案率)X30

按期结案率为被考核单位考核周期内,按期结案数与应结案数的比值(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其中,应结案数为被考核单位立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

被考核单位的按期结案率,与所有责任单位的最大按期结案率相比,该比例乘以该项所占分值即为该单位按期结案率得分。

3、公众举报案件按期结案率得分(20分)

计算公式:

公众举报案件按期结案率得分=(被考核单位按期结案的公众举报案件数/该单位公众有效举报数)X20

公众举报案件按期结案率为被考核单位在考核周期内及时处理完成并结案的公众举报(电话、网站、传真)案件数,占该单位公众有效举报数的比例。其中,公众有效举报数为公众举报数中,经监督指挥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该比例乘以该项所占分值即为公众举报案件按期结案率得分。无公众举报案件时,该栏目得分为满分。

4、一次完成率得分(10分)

计算公式:

一次完成率得分=1-返工率)X10

返工率为返工数与处置数之比。其中,返工数为未通过监督指挥中心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处置数为立案案件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已经完成处置的案件数,等于同一时期按期处置数和超期处置数之和。

5、群众满意度得分(15分)

计算公式:

群众满意度得分=群众满意率X15

对于来源于公众投诉(电话、网站、传真)的案件,结案后监督指挥中心就案件处置情况向投诉人征求意见,就案件处置的群众满意度进行考评。群众满意(含基本满意)的案件与考核周期内公众投诉案件的比即为群众满意率。

无群众举报案件时,群众满意度得分为满分。

6、及时签收率得分(5分)

计算公式:

及时签收率得分=及时签收率X5   

各专业部门应及时签收中心派单,及时签收(1个工作日)的案件占本部门所有案件的比率,即为及时签收率。

(三)特殊案件计算说明

1、申请缓办、延期的案件,如果时间跨月,则该案件的立案时间视作立案当月的应处置数,该案件的结案时间视作结案当月的处置数。

2、缓办、延期申请不得超过当月应处置案件总量的百分之五,因主观原因造成案件缓办、延期的,每超过一件扣0.1分。

3、对于处置责任确实难以界定的案件,不记作各相关部门的应处置数,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协调会,加以协调解决,协调不了的应及时上报市有关领导,加以明确。

4、对于上述责任确实难以界定的案件,专业部门主动对接或受派及时帮助解决的,实行加分奖励。加分视案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每件加0.5-2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六、奖惩措施

(一)通报制度

1、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各单位考核得分,并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及时沟通对接。月度考核得分将以简报形式上报市有关领导,以短信形式通报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抄报市纪委(监察局)。

2、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排名前两名的单位,城管委发文通报表扬;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一名的,其主要领导亲自在城管联席会议上,向城管委主任汇报原因和整改措施,并由城管委发文通报批评。

3、数字化城市管理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在本市各类媒体公布。

4、第三、第四类考核对象,数字城管年度、月度考核情况,由市城管委以函的形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纳入考核体系。

(二)一票否决制及考核分值

年度考核得分将作为全年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数字城管年度运行考核数据占机关效能考核分值1分。全年累计满六个月(含六个月)月度考核得分最后一名的,取消该单位全年各类先进集体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