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涉汞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2-28 16:38: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2-28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兴市涉汞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0

宜兴市涉汞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重金属污染,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主要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11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4]2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涉汞灯具行业现状,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涉汞灯具(节能灯毛管)行业整治提升行动。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有效防治汞污染的总体要求,以开展涉汞行业整治提升为抓手,消除汞污染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企业污染防治和环保管理水平,全面控制和削减汞污染物使用排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整治目标

2015630日前,完成对我市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企业的整治提升。全市涉汞灯具产业结构得到优化,重点涉汞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措施

1、坚决取缔非法企业。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性措施,对无工商、环保、安全生产等合法手续的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2、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固汞,并采用圆排机等自动化和密闭化注汞技术,全面淘汰手排车、手工注汞、使用液汞等落后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

3、全面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各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企业必须对照宜兴市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企业整治环保考核验收标准(附件1)要求,全面强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4、落实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各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企业必须对照宜兴市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验收标准(附件2)要求,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二)责任分工

1、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汞生产企业规范执行项目环评制度,有效处置固危废物,建立健全内部台账和应急管理制度。组织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验收。

2、经信委:负责督促推进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淘汰工作。负责做好断电强制性措施的实施工作。

3、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及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经营的行为,协同查处取缔无各类合法手续的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经营行为。

4、安监局:负责督促涉汞(节能灯毛管)企业落实职工安全卫生防护及管理措施,督促企业按规定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检测评价。

5、卫生局:负责涉汞(节能灯毛管)企业职工体检工作,对体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并及时报告整治领导小组。拟定汞超标人员的治疗措施,并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6、公安局:负责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

7、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对无证无照无合法手续及未通过验收被责令停产关闭的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企业的断电措施。

8、相关镇(园区、街道):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负责具体整治工作的实施,全面开展对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企业的前期调查,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实时跟踪整治进度和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2015120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整治动员会议,布置落实各项整治工作任务,明确整治工作要求。相关镇(园区、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2、整治实施阶段(2015121— 531)。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涉汞(节能灯毛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治内容、标准及工作要求,落实人员、资金,精心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3、考核验收阶段(201561—630)。各企业完成整治后,由市环保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对照环保考核验收标准(附件1)组织开展环保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由市安监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对照职业安全卫生验收标准(附件2)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未通过验收的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涉汞(节能灯毛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各级各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镇(园区、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3、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镇(园区、街道)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放整改意见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要严肃整治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对企业组织考核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附:

1、宜兴市涉汞行业整治提升环保考核验收标准

2、宜兴市涉汞行业职业安全卫生验收标准(略)

3、宜兴市涉汞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宜兴市涉汞行业整治提升环保考核验收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手续齐全。

2、全部使用固汞,采用圆排机等自动化和密闭化注汞技术,已全面淘汰手排车、手工注汞、使用液汞等落后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

3、整治期间不得有偷排、漏排、渗排废水,非法出售、乱堆、乱倒、露天堆放含汞废管等较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考核指标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注汞、尖烧、排气、烧汞等有含汞废气产生的工段均应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气先经滤油器除油,再通过载硫活性炭或者载银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通过15m以上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措施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含荧光粉废灯管、含汞固废应分类收集。一般固体废物,建立台账,处置方式及去向报市环保局备案;废气处理装置中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收集池沉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含汞危险废物,应和含汞废灯管一并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含汞危废的贮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车间所有含汞固废产生的地方必须放置固废收集容器,含汞固废单独存放在密闭容器内,不得与其他废料混放,放满的废料容器集中放置在规范的贮存场所;储存仓库和存储容器必须有规范标识,并落实防淋防渗防漏措施;危废储存仓库应设置独立、封闭的储存间,如有废气产生,其废气要接入含汞废气处理系统;收集后的含汞固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理。

3、水污染防治措施

禁止明管酸洗工序,严禁含汞废水产生,机械冷却水收集回用。含荧光粉冲洗废水必须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并做好防渗漏措施,严禁设置排污口。

4、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

所有企业对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等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2)实施汞流向报告制度

各企业要建立汞流向报告制度,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汞、添汞产品、添汞原料、含汞危险废物的来源和去向及汞污染防治等相关信息上报市环保局,严防汞的非生产转移。上报的信息主要包括:汞和添汞原材料的来源和使用量;汞和添汞产品的种类、产量、汞含量和去向;含汞废气的汞排放情况;含汞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汞含量、去向和储存量等信息。

3)提高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

有生产废水产生的企业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建立应急组织体系,落实环境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有效落实企业长效管理措施。

各涉汞(节能灯毛管)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账系统(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账)。

相关企业必须对照以上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认真落实整治工作措施。其中,基本条件为否决性考核指标,达不到的,一律责令关停。